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是一份旨在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磅文件。

一、文件背景

  •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时指出,“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并正式对外发布。

二、文件目的

  • 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三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
  • 不断增强和巩固中国大市场优势,为高质量发展带来更多动力。

三、主要内容

(一)要求做的
  • 针对交通设施仍存在部分断点卡点的问题,提出“破除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
  • 针对各地监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要求“进一步统一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采集标准、格式、字段等”。
  • 针对各地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明确“要制定并动态更新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申请材料、受理条件等内容”。
(二)禁止做的
  • 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
  • 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
  • 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 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
  • 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或者禁止本地经营主体向外地提供商品和服务。
  • 不得以定向补贴、地方推荐目录等形式强化对本地产品或特定产品保护以及变相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 不得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
  • 不得通过增设审批条件、暂停办理流程、故意拖延办理、违规开展检查等为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
  • 不得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
(三)鼓励做的
  • 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对标更高标准加快推进本地区以及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建设。
  • 围绕保障市场体制有效运行,加快完善市场制度规则。
  • 围绕提升要素协同配置效率,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
  • 围绕打通经济循环各环节,加强市场“软硬”基础设施支撑。
  • 围绕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着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 围绕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群众密切关注的突出问题,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四、实施要求

  •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 不断巩固和增强中国大市场优势,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雄厚支撑,为高质量发展带来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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