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面向对象编程(二)
一、重载与覆盖
成员函数被重载的特征:
(1 )相同的范围(在同一个类中);
(2 )函数名字相同;
(3 )参数不同;
(4 )virtual 关键字可有可无。
覆盖是指派生类函数覆盖基类函数,特征是:
(1 )不同的范围(分别位于派生类与基类);
(2 )函数名字相同;
(3 )参数相同;
(4 )基类函数必须有virtual 关键字。
二、隐藏规则
(1 )如果派生类的函数与基类的函数同名,但是参数不同。此时,不论有无virtual关键字,基类的函数将被隐藏(注意别与重载混淆)。
(2 )如果派生类的函数与基类的函数同名,并且参数也相同,但是基类函数没有virtual
关键字。此时,基类的函数被隐藏(注意别与覆盖混淆)。
三、继承情况下的类的作用域
1、如上所述,与基类成员同名的派生类成员将屏蔽对基类成员的直接访问。但可以作用域操作符访问被屏蔽的基类成员,如,return Base::men;
2、如上所述,局部作用域中声明的函数不会重载全局作用域中定义的函数,同样,派生类所定义的函数也不重载基类中定义的成员,只有在派生类根本没有定义该函数时,才考虑基类函数。
3、继承层次确定函数调用遵循的四个骤
(1)首先确定进行函数调用的对象、引用或指针的静态类型;
(2)在该类中查找函数,如果找不到,就在直接基类中查找,如此循着类的继承链往上找,直到找到该函数或者查找完最后一个类。如果不能在类或其相关基类中找到该名字,则调用出错;
(3)一量找到了该,就进行常规类型检查,查看如果给定找到的定义,该函数调用是否合法。
(4)假定函数调用合法,编译器就生成代码。如果函数是虚函数且通过指针调用,则编译器生成代码以确定根据对象的动态类型运行哪个函数版本,否酵母菌,编译器生成代码直接调用函数。
4、不能通过定义窗口保存派生类对象来保存基类对象,没有从基类类型到派生类型的标准转换。唯一可行的选择可能是使用容器来保存对象的指针。
5、更加严格的继承规则应当是:若在逻辑上B 是A 的“一种”,并且A 的所有功
能和属性对B 而言都有意义,则允许B 继承A 的功能和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