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学习笔记1-类

不管是公有的派生还是私有的派生类,都不影响派生类对于基类中静态成员的访问。所以说,基类中的静态成员函数有点像独立的。但是派生类中对于基类中静态成员的访问的格式  类名::成员。在派生类中使用的描述符(“.”)是无效的,需要以下形式出现: 类名:成员。

2)访问的声明

如figure 1所示:

figure1

z是不能访问间接基类X的所有成员的。这时候,可以在Y中进行访问声明。将从X私有继承来的成员声明为原来的类型(如声明为原来X中的公有或者私有)。如X中的公有数据a,通过私有继承到Y,此时在Y中为私有的。在Y类中进行访问声明 X::a,则Y的派生类可以对a进行访问。而且在访问声明中是不能改变原来的级别。所以对于此例在Y类中的访问声明需要在公有部分进行声明。且访问声明仅仅是调整访问的权限,不能有返回值,所以不可说明为任何的类型。

对于若X基类中存在的重载函数(如f()  f(int)),则经过私有继承得到的Y,使用符号声明 x::f,即可以使得f()和f(int)在Y中都声明为公有的。但是若是不同访问域中的函数重载,不能用以访问的声明。如,在X中有private: f(int); public:f();此时的重载函数,是属于不同的域。这时便无法在Y中的公有域中进行符号声明public:X::f。此时的声明具有二义性。已经写代码尝试过了。

若在派生类中新增的数据成员中有同名的,如X中的public:f();Y私有继承X;同时在Y中的public:f(int);此时也是无法进行访问声明的,X::f 。但是在测试的时候竟然可以通过耶??后来发现原来出现二义性是跟所写函数的返回值无关,仅仅是与所写得函数形式,如X中写成void f();则在Y新增的成员中,写成void f();则会出现二义性。

例题:

#include<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base
{
//int x;
protected:
int x;
public:
base(int v){x=v;}
virtual  void inc(){x++;}
int get(){return x;}
};


class derived: base//私有继承
{
int y;
public:
base::get;//访问声明;
derived(int v1,int v2):base(v1)
{y=v2;}
void inc(){x++;y++;}//不是不能访问x吗??当x是私有的时候
//所以需要将x设置为保护类型
int get_sec(){return y;}
};
void main()
{
base b(2);
derived d(4,6);
cout<<b.get()<<endl;
b.inc();
cout<<b.get()<<endl;
cout<<d.get()<<endl;
cout<<d.get_sec()<<endl;
d.inc();
cout<<d.get()<<endl;
cout<<d.get_sec()<<end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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