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中的专利权与版权

一直在做将OpenCV用OpenCL并行化的工作,最近刚好要和一些被申请了专利的算法打交道,了解到了以前一直误解的一个法律问题。

写软件的人都知道软件是有使用协议的,比如GPL BSD之内,都知道GPL是不能商用,BSD是随便用的。大家以为这样OpenCV就可以随便用了,没有法律问题了,其实不是这样的,这是多大的一个坑啊!

今天看了OpenCV讨论组的讨论,http://tech.groups.yahoo.com/group/OpenCV/message/74331,才发现在软件中著作权和专利权是分离的。所谓的各种lisence,只不过是著作权的lisence,BSD的意思也只是我这些代码你随便用,但是隐藏在代码背后的专利却是没有授权的,一旦使用,仍然可能侵犯专利权。

以SURF为例,这个算法在日本,欧洲,美国申请了专利,专利的拥有人是Toyota,不是willow garage。OpenCV里的代码也是BSD的lisence,这只是表明你用这段代码不会侵犯OpenCV的著作权,如果你用这段代码,并且侵犯了专利权,你仍然会被起诉,而且OpenCV没有责任,因为它写这段代码本身没有侵犯专利权。

这个法律问题的结论是一群工程师讨论出来的,而不是一群法律人士,不过看OpenCV的反应,似乎结论是靠谱的,以OpenCV的普及度来看,又有很多公司可以被起诉了。这种法律问题让工程师来搞是多么头疼的一件事情啊,不犯错误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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