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软件设计原则

注意:这七大设计原则传输的是一种思想,并非要求全部遵循,而是在满足要求的条件下尽量满足原则。

1. 开闭原则

定义: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

优点:提高系统的可复用性和可维护性。

2. 依赖倒置原则

高层模块不应该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其细节, 细节应该依赖其抽象。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优点:减少类之间的耦合性,系统系统稳定性,提高代码可读性和可维护性,降低修改程序可能造成的风险。

3. 单一职责原则

定义:一个类、方法、接口只负责一个职责。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

优点:降低类的复杂度,提高类的可读性,提高系统可维护性,降低变更的风险。

4. 接口隔离原则

定义: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是用一个单一的总接口,客户端不应该依赖不需要的接口。类之间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尽量喜欢接口,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少。

优点:符合我们的高内聚、低耦合设计思想。从而使类具有更好的可读性、可扩展性、可维护性。

5. 迪米特法则

定义:一个对象应该对其它对象保持最少知道原则,尽量降低类之间的耦合。

优点:降低类之间的耦合。

6. 里氏替换原则

定义:如果在一个程序中,一个类A可以被替换成另一个类B,程序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B就是类A的子类。

扩展:一个软件实体,如果适用父类,那么久一定适用子类,所有引用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的使用其子类对象,而程序结果不变。也就是父类能出现的地方,子类也一定能出现。

  • 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是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 子类可以重写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 子类可以创建自己的属性和方法。
  • 当子类重载父类的方法时,子类方法的前置条件(方法的输入、入参)必须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 当子类方法实现父类方法时(方法重写、方法重载、实现父类抽象方法),子类方法的后置条件(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或相等。

优点:约束继承泛滥,开闭原则的一种体现。加强程序健壮性,变更时可以做到好的兼容性,提高程序的可维护性、可扩展型,降低需求变更引起的风险。

7. 合成复用原则

定义: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聚合,而不是继承关系达到软件复用目的。
聚合has-a,组合contains-a

优点:使系统更加灵活,降低类之间的耦合度。一个类的变化对其他造成的影响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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