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的“六原则一法则”

(1)单一职责原则一个类只做它该做的事情。其核心就是我们常说的"高内聚",写代码最终极的原则只有六个字"高内聚、低耦合",一个对象如果承担太多的职责,那么注定它什么都做不好。

 (2)开闭原则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在理想的状态下,当我们需要为一个软件系统增加新功能时,只需要从原来的系统派生出一些新类就可以,不需要修改原来的任何一行代码。要做到开闭有两个要点:

       抽象是关键,一个系统中如果没有抽象类或接口系统就没有扩展点;

       封装可变性,将系统中的各种可变因素封装到一个继承结构中,如果多个可变因素混杂在一起,系统将变得复杂而换乱。)

(3)依赖倒转原则:面向接口编程。(该原则说得直白和具体一些就是声明方法的参数类型、方法的返回类型、变量的引用类型时,尽可能使用抽象类型而不用具体类型,因为抽象类型可以被它的任何一个子类型所替代,请参考下面的里氏替换原则。)

  (4)里氏替换原则任何时候都可以用子类型替换掉父类型。简单的说就是能用父类型的地方就一定能使用子类型。里氏替换原则可以检查继承关系是否合理,如果一个继承关系违背了里氏替换原则,那么这个继承关系一定是错误的,需要对代码进行重构。

需要注意的是:子类一定是增加父类的能力而不是减少父类的能力,因为子类比父类的能力更多,把能力多的对象当成能力少的对象来用当然没有任何问题。

(5)接口隔离原则接口要小而专,绝不能大而全

(6)聚合复用原则:优先使用聚合关系复用代码。(通过继承来复用代码是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中被滥用得最多的东西,因为所有的教科书都无一例外的对继承进行了鼓吹从而误导了初学者,类与类之间简单的说有三种关系,Is-A关系、Has-A关系、Use-A关系,分别代表继承、关联和依赖。其中,关联关系根据其关联的强度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关联、聚合和合成,但说白了都是Has-A关系,合成聚合复用原则想表达的是优先考虑Has-A关系而不是Is-A关系复用代码例如Properties类继承了Hashtable类,API中原话:因为 Properties继承于 Hashtable,所以可对Properties 对象应用put putAll 方法。但不建议使用这两个方法,因为它们允许调用者插入其键或值不是String 的项。相反,应该使用setProperty 方法。这继承明显就是错误的,更好的做法是在Properties类中放置一个Hashtable类型的成员并且将其键和值都设置为字符串来存储数据

(7)迪米特法则迪米特法则又叫最少知识原则,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迪米特法则简单的说就是如何做到"低耦合"门面模式和调停者模式就是对迪米特法则的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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