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的设计原则简述

一、“开-闭”原则(OCP)

Open-Closed Principle

一个软件实体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是所有设计原则和设计模式的基础。实现“开-闭”原则的关键步骤就是抽象化。

 

二、里氏代换原则(LSP)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

完整定义: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T1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2的对象o2,使得以T1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代换成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变化,那么类型T2是类型T1的子类型。

 

换言之,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基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根本不能察觉出基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

三、依赖倒置原则(DIP)
Dependency-Inversion Principle

A.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B.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以抽象方式耦合是依赖倒置原则的关键。面向接口编程,不要面向具体编程。

 

四、接口隔离原则(ISP)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

也就是说,一个类对另外一个类的依赖性应当是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的。

 

五、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ARP)

Composite 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

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使用一些已经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对象通过向这些对象的委派达到复用已有功能的目的。

 

要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继承。

 

六、迪米特法则(LoD)

Law of Demeter

又称最少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 简写LKP),就是说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尽可能少的了解。
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的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每一个软件单位对其他的单位都只有最少的知识,而且局限于那些与本单位密切相关的软件单位。

 

广义迪米特法则在类的设计上的体现:

 优先考虑将一个类设置成不变类。

 尽量降低一个类的访问权限。

 谨慎使用Serializable。

 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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