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赖倒置原则--依赖于抽象类的提出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变化),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通过这样实现了隔离变化
2.开放封闭原则--在需求改变的情况下不要想着修改,而是增加去适应这种变化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3.单一职责原则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他变化的原因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类中放太多成员也就代表着类内隐藏着多个责任,这就很容易处问题
4.liskov替换原则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他们的基类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5.接口隔离原则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他们不用的方法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不要把不必要的方法public出去
6.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对象组合:classA中放classB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7.封装变化点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可以实现对象连接间的松耦合.
8.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与依赖倒置原则相辅相成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业务类型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对象所拥有的接口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之间的依赖关系,从而可以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