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 C 函数
1. 函数的定义与声明
调用函数必须遵循“定义在先、使用在后”的原则。
定义格式:
类型标识符 函数名([参数表列])
{
[声明部分]
语句
}
2. 函数的返回值
得到函数返回值的方法是使用return语句: return(表达式)
一个函数最多可以返回一个值,不能返回多个值;不返回函数值的函数,可以明确定义为“空类型”,类型说明符为“void”。
3. 函数的调用
4. 局部变量与全局变量
局部变量
1)在函数内作定义说明的。
2)特点是:随函数的调用而生成,随函数调用结束而释放
3)作用域仅限于定义它的函数内,离开该函数后再使用这种变量是非法的。
全局变量
1)它是在函数外部定义的变量。
2)它不属于哪一个函数,它属于一个源程序文件。
3)作用域是从定义变量的位置开始到所在源文件结束的位置。
4)全局变量说明的一般形式:extern 数据类型 全局变量 [全局变量2…].
5.变量的存储类别
完整的变量定义应该确定它的两种属性:存储类型和数据类型
变量定义的完整形式为:
[存储类型] 类型说明符 变量名列表
6.常用的系统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