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函数指针是指向函数的指针变量。
函数指针本身首先是一个指针变量,该指针变量指向一个具体的函数。这正如用指针变量可指向整型变量、字符型、数组一样,这里是指向函数。
C在编译时,每一个函数都有一个入口地址,该入口地址就是函数指针所指向的地址。有了指向函数的指针变量后,可用该指针变量调用函数,就如同用指针变量可引用其他类型变量一样,在这些概念上是大体一致的。
用途
调用函数和做函数的参数,比如回调函数。
示例
函数指针的声明方法为:
返回值类型 ( * 指针变量名) ([形参列表]);
int func(int x); /* 声明一个函数 */
int (*f) (int x); /* 声明一个函数指针 */
f=func; /* 将func函数的首地址赋给指针f */
或者使用下面的方法将函数地址赋给函数指针:
f = &fu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