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对象句柄继承
只有在进程之间有一个父-子关系时,才可以使用对象句柄继承。
当父进程创建内核对象时必须向系统指出它希望这个对象的句柄是可继承的。
父进程先分配一个SECURITY_ATTRIBUTES结构体
SECURITY_ATTRIBUTES sa;
sa.nLength = sizeof(sa);
sa.lpSecurityDescriptor = NULL;
sa.bInheritHandle = TRUE;//TRUE:可继承,句柄表中标志位是1;FALSE:不可继承,标志位是0.
HANDLE hMutex = CreateMutex(&sa, FALSE, NULL);//第一个参数指向安全属性的指针,第二个初始化互斥对象的所有者(TRUE:占有,FALSE:不占有),指向互斥对象的指针
创建子进程时使用CreateProcess函数,使用函数时需注意bInheritHandles参数,设为FALSE时表明:我们不希望子进程继承父进程句柄表中的“可继承句柄”,设为TRUE时就可以继承。
2.改变句柄的标志
当父进程得到了一个可继承的句柄,然后生成了俩个进程,但是,父进程只希望其中一个子进程继承内核对象的句柄,就是说,我们有时可能想控制哪些子进程能够继承内核对象的句柄。可以调用SetHandleInformation函数来改变内核对象句柄的继承标志。
函数原型为:
BOOL SetHandleInformation(
HANDLE hObject, //一个有效的句柄
DWORD dwMask, //想要更改的标志
DWORD dwFlags); //希望把标志设为什么
每个句柄都关联了俩个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