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七大原则

1.单一职责原则(SRP)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一个类只负责一个功能领域中的相应职责,或者就一个类而言,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单一职责原则时实现高内聚,低耦合的指导方针,他是最简单但又最难以运用的原则。

2.开闭原则(OCP)

(Open-Closed Principle)

软件实体应该对拓展开放而对修改关闭,即软件实体应尽量在不修改原有的代码上进行拓展。

关键:抽象化,并从抽象化导出具体实现。一般在原有模型中添加抽象层(接口、抽象类)。

3.里氏代换原则(LSP)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所有引用其(基类)父类的地方都能够透明的引用其子类。

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里氏替换原则是继承复用的基石。即把基类换成子类,程序也不会出错。

4.依赖倒置原则(DIP)

(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换言之,要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5.接口隔离原则(ISP)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是用单一的总接口。

6.合成复用原则(CRP)

(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

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继承来达到复用的目的。

(1)继承复用:白箱

破坏了系统封装性,继承会将基类实现细节暴露给子类。

(2)合成复用:黑箱

新对象可调用已有对象功能,使对象内部实现细节对新对象不可见。

相对于继承复用而言,其耦合性相对较低,成员对象对新对象影响不大。可动态运行。

复用时尽量减少组合/聚合关系,少用继承。

7.迪米特法则(LoD)

(Law of Demeter)

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地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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