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4

本文深入探讨了类和对象的概念,类作为抽象模型,对象则是其具体实例。创建对象即实例化过程,现实生活中先有对象后有类,编程则相反。同时,介绍了变量的分类,包括成员变量和局部变量,以及它们的作用域和初始化。此外,详细阐述了方法的类型,如成员方法和构造方法,以及方法的重载原则。通过示例,解释了如何创建和使用构造方法,以及方法重载的实现方式。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类和对象

总结类和对象 类是一类事物的抽象概念,是一个模型.

对象是由这个模型所创造的一个个具体存在的,实实在在存在的实例.

所以创建对象的过程也叫实例化对象.

现实生活中先有对象后有类,而编程时先设计类后创建对象

变量分类

按照位置变量分为:

1.成员变量: 成员变量是定义在类中,方法体之外的变量。 成员变量可以使用Java语言中任何一种数据类型(包括基本类型和引用类型)。 在定义成员变量时可以对其初始化,如果不对其初始化,Java使用默认的值对其初始化。 成员变量在创建对象的时候会从类中复制一份到对象中。 成员变量可以被类中方法、构造方法和特定类的语句块访问。 成员变量的作用范围为整个类体。

2.局部变量: 在方法、构造方法或者语句块中定义的变量被称为局部变量。 局部变量可以使用Java语言中任何一种数据类型(包括基本类型和引用类型)。 局部变量在使用前必须初始化赋值。 变量声明和初始化都是在方法中,方法结束后,变量就会自动销毁

方法分类

1.成员方法:成员方法是定义在类中。

语法格式: 修饰符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 ( 参数列表) { 方法体语句; [return 返回值] } 

2.构造方法:用来初始化对象的方法{

构造方法    

 构造方法名与类名相同,且没有返回值,且不需要使用void修饰。

• 作用:在构造方法中为创建的对象初始化赋值,

• 在创建一个对象的时候,至少要调用一个构造方法。

• 每个类都有构造方法。如果没有显式地为类定义构造方法,Java将会为该类提供一个默认 构造方法,但是只要在一个Java类中定义了一个构造方法后,默认的无参构造方法即失效。

• 一个类可以有多个构造方法。 例:

 public class Car{ public Car(){ 

  } 
public Car(String name){ 
      // 这个构造方法有一个参数:name 
  } 
} 

例:创建Car类的对象 Car car1 = new Car(); Car car2 = new Car(“宝马”)

}

方法的重载

方法的重载是指同一个类中具有相同的名字,但参数不同的多个方法。

  参数不同(可以有三方面的不同)

<1>数量不同

<2>类型不同

<3>顺序不同

    调用时,会根据不同的参数表选择对应的方法。

 注意:方法重载跟方法的返回值类型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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