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签订原则

供用电合同遵循强制缔约原则,确保供电人(如供电企业)在非正当理由下不得拒绝与用电人订立合同,以保障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供用电合同涉及内容包括供电方式、质量、时间、电费结算等,并明确了供电合同的履行地点。合同主体为供电人和用电人,其中供电人需具备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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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签订原则是强制缔约原则,强制缔约原则对某些民事主体施加的与他人缔结合同的义务,非正当理由,该民事主体不得拒绝订立该合同。供用电因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因此规定了强制缔约原则。关于供用电合同签订原则是什么的问题,小编总结现有法规法律提供法律依据如下:

一、供用电合同签订原则是什么

1、供用电合同签订原则是强制缔约原则,强制缔约原则对某些民事主体施加的与他人缔结合同的义务,非正当理由,该民事主体不得拒绝订立该合同。供用电因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因此规定了强制缔约原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六百四十九条,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六百五十条,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二、供电合同主体的特殊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的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法人单位。其他没有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成为供电人。受供电企业委托供电的营业网点、营业所不具有权利能力,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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