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可以申请专利吗

一、软件可以申请专利吗

我国软件可以申请专利,根据专利审查指南,有四种软件可以申请发明专利。1、涉及工业过程控制的计算机程序;2、与计算机内部性能改善有关的软件;3、用于测量或测试过程控制的软件,4、用于外部数据处理的软件。

申请发明专利可以直接提交专利局,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办:

1)将专利申请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专利请求书(包括发明名称、申请人、发明人及其相关信息等)、专利申请费(即,交给专利局的官费)提交到专利局。由此可获得申请日和申请号,这些都作为未来专利局审查的唯一编号。官方的受理通知书会在申请日之后两周内下发。

2)专利局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需要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审查最终合格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表明同意授权。

3)申请人进行授权登记后专利授权公告生效。

二、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 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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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当代对专利制度的处理都是从弗里茨·马赫洛普(Fritz Machlup)的诅咒开始的。 如果我们没有专利制度,根据我们目前对其经济后果的了解,建议建立一个专利制度是不负责任的。 但是,由于我们已经有一个专利制度,根据我们目前的知识,建议废除它是不负责任的。 并得出结论,尽管专利制度存在诸多缺陷,但仍然值得保留。 这种分析认为,专利可能会带来成本和低效率,但由于专利作为创新激励的必要功能,我们必须承担并降低其成本。 在软件专利的情况下,我挑战等式的激励方面:我认为,专利不能为软件行业的创新提供有用的激励,因为专利承诺不适合软件的工程和开发实践以及商业战略生产。 问题不仅在于软件专利的实施效率低下,还在于激励措施的适用范围与软件创新的发生方式之间存在结构性不匹配。 即使是理想实施的软件专利。 充分审查、充分公开和授权,根据现有技术适当地确定范围将无法满足宪法、专利法和标准专利理论所期望的激励功能。 以前的奖学金,无论是对软件专利的批评还是祝贺,在很大程度上都未能检查软件的结构 *Fellow,哈佛法学院伯克曼互联网与社会中心和普林斯顿信息技术政策中心。 在科罗拉多大学法学院硅熨斗中心研究员期间进行的研究得到了布拉德费尔德对硅熨斗中心的慷慨资助。 所有的意见都是作者的意见。 以前的学术研究,无论是对软件专利的批判还是祝贺,在很大程度上都没有考察软件开发的结构和专利在该行业运作的制度细节。 因此,我看看这些机制:专利的激励功能是如何运作的? 它在软件行业如何运作? 该工具是否服务于其目标? 正面解决问题,甚至在将问题与副作用和意外后果复杂化之前,我得出的结论是否定的,专利不鼓励软件创新。 第一部分描述了软件开发的本质、它的创新来源和它的商业环境。 这部分借鉴了工程、计算机科学、商业和战略文献中的资料,以及商业和开源软件开发人员的经验。 我讨论了软件开发与制造小部件的规范模型不同的几种方式,从想法到实现的挑战,包括原型设计、修改以满足用户需求和调试。 这部分与新制度经济学文献共享系统如何运作的具体细节,以确定通用框架。 虽然细分市场的市场动态不同,但我们可以确定源自软件潜在性质的共性。 第二部分回顾了现有的专利激励和创新法律理论。 它使激励理论与软件专利实践之间的不匹配正式化。 在许多将价值归因于软件专利的帐户中,存在循环性。 初创公司表示专利很重要,因为风险资本家 (VC) 需要它们,而将专利视为能力或独特性的信号的 VC 实际上正在观看针对潜在资助者的表演,而不是针对客户市场或真正新颖性的展示. 前景理论 (Kitch) 并不能更好地验证软件专利。 过早地提出索赔,无法为业主提供有用的协调或通知功能。 专利的其他理由或解释,例如知识模块化,充其量是矛盾的。 第三部分更具体地将这些理论应用于软件软件开发商和风险投资支持者在哪里寻求专利,个人和公司如何使用它们? 特别关注专利干预系统的时机,我得出结论,它鼓励发明,而不是创新; 想法产生,但不是实现、调试和部署。 专注于申请专利的参与者可以获得大量专利,而无需将任何技术开发到有用的部署或披露水平,但为实际部署软件的其他人留下了雷区。 因此,巨魔问题在软件领域尤为突出。 由于最初的发明很少成为经济上有用的软件开发的瓶颈,因此软件专利比生产激励更经常成为纠缠不清的灌木丛。 在这里,我还分析了可用于保护软件开发的专利替代方案:商业机密、版权、先发优势、市场互补。 最后,第四部分使用这种分析来反思专利法的制度动态。 对软件专利软件开发的仔细分析增加了关于技术特异性与统一性以及法院与国会的适当作用的辩论,并有助于更好地确定如何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进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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