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抽象过程
万物皆为对象:将对象视为奇特的变量,它可以存储数据,除此之外,你还可以要求它在自身上执行操作,理论上讲,可以抽取待求解问题的任何概念化构件,将其表示为程序中的对象。
程序是对象的集合,它们通过发送消息来告知彼此所要做的:要想请求一个对象,就必须对该对象发送一条消息。更具体地说,可以把消息想象为对某个特定对象的方法的调用请求。
每个对象都有自己的由其他对象所构成的存储:换句话说,可以通过创建包含现有对象的包的方式来创建新类型的对象。因此,可以在程序中构建复杂的体系,同时将其复杂性隐藏在对象的简单性背后。
每个对象都拥有其类型:按照通用的说法:每个对象都是某个类的一个实例(instance),这里类就是类型的同义词。
总结:对象具有状态、行为和表示。意味着每一个对象都可以拥有内部数据(它们给出了该对象的状态)和方法(他们产生行为),并且每一个对象都可以唯一地与其他对象区分开来,具体来说,就是每一个对象在内存中都有一个唯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