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作性睡病的诊断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国际睡眠障碍诊断标准中对于发作性睡病的主要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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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标准
(1)存在一种或多种以下症状,并持续至少6个月:
①白天过度嗜睡,例如在单调的活动中(如听课、谈话或久坐)突然陷入睡眠;
②入睡前或醒来时出现幻觉、睡眠麻痹或睡眠瘫痪;
③夜间睡眠中断、失眠或睡眠时相延迟;
④有肥胖、进食过多、性早熟等生长发育的延迟表现。
(2)症状在15岁及以前起病,如果仅在15岁以后起病应存在一个明确的较长的发作期。
(3)发作时具有突然性、不可预测性和自然缓解性的特点。
(4)体格检查和神经科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5) 符合标准(1)-(3)中的两项以上症状。 -
排除标准
(1)发作性嗜睡症状不符合其他睡眠障碍、意识障碍、情感障碍或神经系统的其他疾病。
(2)症状不符合癫痫的诊断标准。
(3)症状不符合其他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4)症状不符合代谢性疾病的诊断标准。
(5)症状不符合其他躯体疾病或物质滥用所致。
(6)家族中无发作性睡病的先例。
需要注意的是,发作性睡病的诊断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需要结合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神经科检查等多方面的信息进行确诊。因此,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出现了疑似发作性睡病的症状,建议及时就医咨询专业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