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发商与运营商的两者服务对象不同,所产生的经营模式不同,导致盈利取向进行选择。一般开发商盈利模式较为单一,通过房地产的基础设施建设(门户)及周边配套设施进行宣传让客户与企业购房或直接找第三方进行建设赚取差价进行获利。而园区运行商则不同,在开发商的基础上,通过管理和服务园区,从客户与相关企业者中进行二次获利。
园区开发商的盈利模式:
一是以土地溢价增值而获取利润为基础的盈利模式。投资开发商在完成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后,进行项目主题包装与概念推广,实现项目中的土地、厂房及仓储等设施转让,通过转让获利。
二是进行项目开发,长期持有经营收益或出售产品项目给投资开发商,独立或联合进行项目开发,通过已建成房地产项目的出租、出售或租售结合等方式,实现项目收益。
三是通过与工业企业联合,按需订制地产开发模式。工业地产开发商取得工业用地后,进行项目主题包装与概念推广后,与已确定主题的工业企业强强联合,按工业企业需求量身订制工业厂房等产品项目,从而实现最低风险下的项目收益,其典型的联合方式就是开发商以类似入股的方式与企业实行利润分成,共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