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定义包规范
Package包名
包名命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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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的名名规范应当体现出项目资源良好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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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定义标签所在包命名规范;公司名称,开发组名称,项目名称。
例如com.java.util.
包的访问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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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包中具有缺省访问权限的成员只能在同一个包中被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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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包中的成员的访问权限为public,那么这些成员就可以被其他包中的成员的类所引用。
注意;
以上成员指属性和方法。
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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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是Java面向对象编程技术的一块基石,因为它允许创建分等级层次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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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是子类继承父类的特征与行为,使的子类对象(实例)具有父类的实例和方法,或子类从父类方法中继承父类的方法。
重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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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重载是让类以统一的方法处理不同类型数据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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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的方法重载,就是在类中可以创建多个方法,它们具有相同的名字,但具有不同的参数和不同的定义。调用方法使通过传递给它们的不同参数个数和参数类型来决定具体使用那个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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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重载也是多态的一种体现。
方法重载的规则;
- 方法名必须相同。
- 参数列表必须不同(个数不同,或类型不同,参数排列顺序不同扥)。
- 方法的返回类型可以相同也可以不相同。
- 仅仅返回类型不同不足以成为方法重载。
参数列表不同包括:
- 个数不同,类型不同和顺序不同。
- 仅仅参数变量名称不同是不可以的。
- 跟成员方法一样,构造方法(够着器)也可以重载。
- 声明为final的方法不能被重载。
- 声明为static的方法不能被重载,但是能够被再次声明。
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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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子类中可以根据需要从父类中继承的方法进行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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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写的方法和被重写的方法必须具有相同的方法名称,参数列表和返回类型。重写方法不能使用比被重写的方法更严格的方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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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写方法不能声明抛出比被重写方法范围更大的异常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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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写是外壳不变,核心变,也就是说方法名不变,参数不变,具体实现可以改变,一般是在父类中声明方法,在子类中重写,重载是方法名不变,但参数一定要变,而且重载的方法一般都写在一个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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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写是对子类对所继承父类相同方法的一种改写,这个更改需遵循格式按照父类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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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类重写方法的访问权限,抛出异常等等,都需要在父类的方法的控制范围之内,但其内部的具体实现可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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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类重写方法的返回值可以为父类中被重写方法返回值的子类型;如果方法参数若为子类类型,则它们是重载而不是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