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实践方法
(一)识别监管要求建立企业或组织合规体系
首先,企业或组织应充分理解监管要求。2021 年 11 月 1 日 起,《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 立法体系进入新的阶段。《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为个人信息权 益保护、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以及主管机关的职权范围提供了全面 的、体系化的法律依据,涵盖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 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多个环节以及自动化决策、个人信息、 跨境提供等特定场景,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
》《数据安全 法》等共同构成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5 月,国家网信 办等四部委联合制定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 息范围规定》正式实施,明确 App不得强制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 11 月,国家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 例》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个人信息保护”章节详细规定了知情同 意、最小必要、权利保障、生物特征信息等方面的要求,并明确提 出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应视为重要数据处理者进行管理。
现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已提出了较为系统全面的个人信息保 护要求。企业或组织处理个人信息的过程包括收集、存储、使用、 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销毁等每个生命周期过程中充分考虑合 规制度的建设及落实。企业或组织收集个人信息的主要工具包
括 App、小程序、网站等,在构建这些收集工具的时候,应当在设计、开发、运维等阶段将合规活动嵌入进去,如 App强制要求用户打开 非必要权限问题、App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知情同意前收 集个人信息或频繁、误导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隐私政策不合规问 题、收集敏感个人信息未进行明示问题、SDK越权收集问题等。企 业或组织需要对自身的个人信息保护成熟度和个人信息现状进行识 别,并在产品或服务功能设计阶段进行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相关的合 规评审活动,并充分考虑到第三方 SDK准入审核要求,提升整体个 人信息保护工作落地的质量和有效性。
随着监管机构对合规问题越来越重视,未来会有更多的个人信 息处理服务会被纳入监管的检测、通报和下架的范围之中,如何在 业务持续不断开拓创新与为用户提供更好更安全更尊重的个人信息
保护体验之间,建立有力的可落地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体系是 当前合规的主要目标,通常,建设企业或组织的个人信息保护管理 体系首先应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组织,组织由企业或组织高层管 理者牵头,安全团队、业务团队、法务合规团队共同组成。该组织 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