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结构与算法(1)—序论
(mi6236)
1、数据的三个层次:
1.1数据(data):对客观事物及其活动的符号描述。在计算机领域,能被计算机输入、存储、处理、输出的一切信息都叫数据。(整型、实数型、字符型、声音、图象)
1.2数据元素(data element):是数据整体中相对独立的单位。如对于一个文件,每个记录是它的数据元素;对于一个字符串,每个字符就是它的数据元素。
1.3数据项(item):数据元素可能包含若干个数据项(如相对于记录的字段)。
2、数据结构(data structure):彼此具有一定关系的数据元素的集合。
3、四种基本数据元素:集合、线性结构、树型结构、图结构(网状结构)。
4、数据结构形式定义为二元组(D,S,P)。D—数据元素的集合。S—D上的关系集合,P—操作集合(子函数集合)。
5、算法(algorithm):解决问题的特定方法。
6、数据类型:值的集合和定义在改值集合上的一组操作的总称。(原子类,结构类)
7、群体类型分类
7.1、线性
7.1.1、索引访问
7.1.1.1、字典
7.1.1.2、哈希表
7.1.2、直接访问
7.1.2.1、数组
7.1.2.2、记录
7.1.2.3、文件
7.1.3、顺序访问
7.1.3.1、文件
7.1.3.2、表
7.1.3.3、栈
7.1.3.4、队列
7.1.3.5、优先级队列
7.2、非线性
7.2.1、族
7.2.1.1、树
7.2.1.2、堆
7.2.2、组
7.2.2.1、集合
7.2.2.2、圆
8、抽象数据类型(ADT)
9、算法评价:正确性、运行时间O(n)、占用存储空间、简单性。
10、算法应具备有穷性、确定性、可行性、输入和输出。算法有别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