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 200MW 及以上容量的火力发电机组和燃气发电机组、50MW 及以上容量的水轮发电机组,或接入 220kV 电压等级及以上的同步发电机组应配置电力系统稳定器(PSS)。
5.1.15 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
(1)并网发电机组的一次调频功能参数应按照电网运行的要求进行整定,一次调频功能应按照电网有关规定投入运行。
(2)新投产机组和在役机组通流改造、增容改造、汽轮机调速系统及数字电液控制系统(DEH)或分散控制系统(DCS)改造后,发电厂应向相应调度部门交付由技术监督部门或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完成的一次调频性能试验报告,以确保机组一次调频功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3)发电机组调速系统中的汽轮机调门特性参数应与一次调频功能和自动发电控制调度方式相匹配。在阀门大修后或发现两者不匹配时,应进行汽轮机调门特性参数测试及优化整定,确保机组参与电网调峰调频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