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end ,友元。
(1)在类里面声明friend 函数,而且只能在类外部可以定义该函数,并且可以访问该类的public成员。
Friend函数的声明可以放在:public,private,protect都没有区别。 因为只说明该函数是该类的一个友元而已。
在类里面是不可以定义friend函数的。 在其它类可以定义该函数(甚至在main.cpp里面)。
所以,当声明了一个friend函数之后,简直是门户大开。 严重的破坏了封装性。
(2)在A类里面声明friend B类。 则B可以访问A的任意数据类型和函数。 Private里面的数据和函数都可以访问。 B类访问A类, 就像A类本身访问自己一样的权限。 哎。这个我更加无力吐槽了。
(3)如果没有将操作符重载函数作为类成员函数的话, 那么将操作符重载函数作为非成员函数时, 通常必须将它们设置为所操作类的友元。
将操作符重载函数作为friend。 操作符重载函数作为friend,又有些特殊。 因为一般友元函数在类里面只能声明。 不能定义(也就是不能有函数体)。 而操作符重载函数作为友元的话, 是要在类里面定义的。 因为它要访问并操作类的私有数据。 所以如果要返回类的话,需要用引用。如:
friend ostream & operator<<(ostream &out, const Item item)
{
out << item.v << " " << item.lg;
return out;
}
(4) friend 的特性:
a. Friend关系具有单向性。 这个很容易理解。 就是B是A的友元。 B可以随意访问A的成员。 但是A呢却不能访问B。
b. Friend 关系具有不传递性。 也就是B 是 A的友元, C是B的友元。如果A中没有声明C的话, 那么C是不可以访问到A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