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领域标准化浅谈(二):中国IT领域标准制定工作程序
我国国家标准制定阶段的划分和流程如下表所示:
阶段代码 | 阶段名称 | 阶段任务 | 阶段成果 | 完成周期 | 主要工作 |
00 | 预阶段 | 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 | PWI |
| 生成的文件: --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 --研制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建议书; --申报项目建议书的附件; --标准草案;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预研报告;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基本情况表; 申报部门: --由项目申报单位报工信部相关司局,或信标委,或信安标委(秘书处); --由项目申报单位报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
10 | 立项阶段 | 提出新工作项目 | NP | 3 | 生成的文件: --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研制国家标准样品项目计划; 批准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20 | 起草阶段 | 提出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 WD | 10 | 工作内容: --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拟定工作计划;--开展调查研究;--安排试验验证项目;--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的编写;--报归口部门申请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生成文件: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标准草案编制说明; |
30 | 征求意见阶段 | 提出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 CD | 5 | 流程和工作内容: --通过网站公示(信标委网站)和定向分发(纸文件和邮件)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意见处理,填写《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补充试验验证; --完成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的编写; --向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主管部门提出召开审查会的建议; 生成文件: --标准草案(送审稿); --标准草案(送审稿)编制说明;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处理汇总表; |
40 | 审查阶段 | 提出标准草案送审稿 | DS | 5 | 流程和工作内容: --分发标准草案(送审稿)、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征求意见稿); --对标准草案(送审稿)进行审议,并做出审查结论; --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情况的正确性进行确认; --汇总审查时的修改意见; --按审查结论修改标准草案(送审稿)形成标准报批稿; --修改标准草案(送审稿)编制说明; 生成文件: --审查会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及其标准函审单; --标准草案(报批稿);--标准草案(报批稿)编制说明; --标准草案(送审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报批报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草案(报批稿)审查单;--报批项目的整体说明; |
50 | 批准阶段 | 提供标准出版稿 | FDS | 8 | 流程和工作内容: --项目主办单位:按规定时间和渠道完成标准草案(报批稿)及其有关文件的上报工作;处理完善各级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遗留问题。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正式批准发布前的审查和协调。合格者,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部标准技术审查机构:标准正式批准发布前的审查和协调。合格者,报送工业与信息化部。 --工业与信息化部:对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草案(报批稿)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跨行业协调工作。合格者,报送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载批准发布国家标准。 生成文件: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国家标准出版稿; |
60 | 出版阶段 | 提供标准出版物 | GB,GB/T,GB/Z | 3 | 工作内容: --国家标准出版社出版国家标准; 生成文件: --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
90 | 复审阶段 | 定期复审 | 继续有效/修改/修订/废止 | 60 | 工作内容: --归口标委会对已发布五年的标准进行复审; 生成文件:发布标准复审结果目录公告; 复审结论:继续有效/ 修改(提出标准修改单,经批准发布实施)/ 修订(应提交一个新工作项目建议,列入工作计划)/废止 |
95 | 废止阶段 |
| 废止 |
| 国标委发布国家标准复审结果目录公告 |
1.对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制修订项目,可省略起草阶段; 2.对现有标准修订项目或其他各级标准转化制定项目,可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 |
我国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程序与国家标准类似,不再另述。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标委)标准立项及制修订流程图如下: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立项及制修订流程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