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ss中的变量定义、调用
sass中的变量以美元符号($)开头,赋值方法与 CSS 属性的写法一样,例如:
直接使用即调用变量:
变量名不能以数字开头
变量名不能以数字开头,可以包含字母、数字、下划线、横线(连字符)。
变量支持块级作用域
变量支持块级作用域,嵌套规则内定义的变量只能在嵌套规则内使用(局部变量),不在嵌套规则内定义的变量则可在任何地方使用(全局变量)。
例如:
将局部变量转换为全局变量可以添加 !global 声明
例如:
变量名中,下划线、短横线可以互换使用
例如:
将$border_color
和$border-color
的定义互换个顺序:
后定义的样式享有优先权
例如:
变量要先定义,后使用
例如,先使用、后定义,编译报错:
变量值的类型
https://sass-lang.com/documentation/val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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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可能包含单位、或不包含单位,例如12、或者100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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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符串:有引号字符串、或无引号字符串,例如"hello"、或者b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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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可以是十六进制(例如#c6538c)、名字(例如blue)、或者由函数返回(例如 rgb(107, 113, 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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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型:true 和 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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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值: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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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组(list):用空格或者逗号分隔,例如1.5em 1em 0 2em, Helvetica, Arial, sans-ser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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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射(maps):将键和值关联起来,例如(“background”: red, “foreground”: pink)
变量的默认值
可以在变量的结尾添加 !default 给一个未通过 !default 声明赋值的变量赋值,此时,如果变量已经被赋值,不会再被重新赋值,但是如果变量还没有被赋值,则会被赋予新的值。
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