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的姓名

美国人(英语国家的人亦如此)名字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教名+中间名+姓。

  教名(First Name)是受法律承认的正式名字,一般是在婴儿接受洗礼时取的,故称为教名;中间名(Middle Name)是父母或亲戚所取,一般取长者的名或姓;姓(Last Name)是家族沿袭下来的称谓。比如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的正式名字是“威廉·杰斐逊·克林顿”(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其中,威廉(William)是教名;杰斐逊(Jefferson)是他的父母以美国总统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的姓氏作为中间名,其用意在于激励;克林顿(Clinton)是家族的姓氏。

  在很多场合,中间名往往略去不写,或只取第一个字母,如美国总统George Walker Bush 常常读作George W. Bush;而且,许多人更喜欢用昵称取代正式教名,如美国总统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就常常被称为Bill Clinton。

  在中国,一个家族中同名同姓的例子很少见,最著名的恐怕是清朝的两个“于成龙”:老于成龙(1617-1684)号称“天下第一廉吏”,与他同族的小于成龙(1638-1700)是治河名臣。但是这两人不是父子,在中国,父子同名的应该是极为少见,甚至很可能一个也找不出来。中国有句古话:“子不言父讳”,就是说父亲的名字做儿子的是不能随便说的,所以,让儿子和父亲用一样的名字,那简直是叛逆犯上。如果换做是帝王的名字,那更不得了,非但不能说,写也不能写,必须避讳。这也是中国几千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伦理纲常造成的现象。但西方人的想法和我们完全不同,他们认为使用某人的名字是对某人的尊重、纪念。所以,英国才有那么多国王叫乔治,法国才会有那么的国王叫路易,一直叫到路易十六。

  因此,在美国,同一个家族里,同名同姓的比例很大,但是在不同家族之间同名同姓的可能性却很小,因为用一个姓氏的一般是一个家族的人。比如,某人的姓氏(Last Name)是肯尼迪,那么他十有八九是肯尼迪家族的人。美国的姓氏比名字要多,这个跟中国恰好相反。中国常见的姓氏也就是百家姓,名字那就数不胜数了;美国人名字叫来叫去就那么几个,男的叫Tom、William之类的,女的叫Jenny、Lucy什么的,但美国的姓氏就五花八门、千奇百怪了。

  总的说来,美国人的教名主要采用圣经、希腊罗马神话、古代名人或文学名著中的人名或者这些名字的异体,也有采用祖先籍贯、山川河流、鸟兽鱼虫、花卉树木作为教名的;美国人的姓氏一般都跟职业、动物、地点或植物有关,这个跟日本人有些像似,比如姓Smith的祖先可能是金属工匠,姓Bush的祖先可能住的地方灌木较多,等等。

  多数美国人是欧洲后裔,正式的名字,像Virginia、Elizabeth、William、Christina,等等,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音节,在口语里他们喜欢把名字简化到一个音节,把正式名字中比较重要的音节念出来,就成了昵称(Nickname)。比如,Elizabeth的昵称就是Liz,Edwards的昵称就是Ed,Christina的昵称就是Christ,Anthony的昵称就是Tony,Andrew的昵称就是Andy,Benjamin的昵称就是Ben,Alexander的昵称就是Alex,等等。另外,教名叫William的,昵称一般都是Bill,比如比尔·盖茨的正式名字是威廉·亨利·盖茨三世(William Henry Gates Ⅲ),比尔·克林顿的正式名字是威廉·杰斐逊·克林顿(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至于William的昵称为什么是Bill,我却不得而知。

  另外,美国法律规定,妇女婚后要使用丈夫的姓,即使离婚,也应予保留,非经法律判决,不可恢复未婚时的姓。当年,希拉里曾一度拒绝使用夫姓克林顿,给人一种太过独立、生硬的印象,几乎对克林顿的政治前途产生灾难性后果。后来,希拉里改随夫姓,形象立刻大为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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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法在此编写、运行和截图代码,但是我可以为您解释一下如何使用“中国人类和美国人类”案例来认识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结构。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类和对象的概念。类是一种数据类型,它定义了一个对象的属性和行为。对象是类的实例,它具有类所定义的属性和行为。 在“中国人类和美国人类”案例中,我们可以定义一个“人类”类,该类具有属性(如姓名、性别、年龄等),以及一些行为(如吃饭、睡觉、工作等)。然后,我们可以创建“中国人类”和“美国人类”两个子类,分别定义它们独有的属性和行为(如“中国人类”可以有“吃饺子”这一行为,而“美国人类”则有“吃汉堡”这一行为)。 接下来,我们可以在主方法中创建对象,并调用它们的方法。如下所示: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中国人类 zhangsan = new 中国人类("张三", "男", 18); 美国人类 john = new 美国人类("John", "男", 25); zhangsan.吃饭(); john.吃汉堡(); } ``` 在上面的代码中,我们创建了一个名为“zhangsan”的中国人类对象,并传入了它的姓名、性别和年龄等属性。然后,我们调用了它的“吃饭”方法,让它执行吃饭这一行为。同样地,我们创建了一个名为“john”的美国人类对象,并调用了它的“吃汉堡”方法。 当我们运行这段代码时,它将输出以下结果: ``` 张三正在吃饺子。 John正在吃汉堡。 ``` 这就是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基本结构:定义类,创建对象,调用方法。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实现更加复杂和灵活的程序设计,使程序具有更高的可维护性、可扩展性和可重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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