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类(abstract c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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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包含抽象方法的的类是abstract class
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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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abstractclass是为了把相同的东西提取出来,即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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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abstractclass语法规定
语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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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类定义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 | 要通过子类进行实例化 |
抽象类是不能被实例化的 | 只能通过子类进行实例化(extends) |
子类必须重写父类的所有抽象方法 | 抽象方法:声明但却未被实现的方法,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 |
含有抽象方法的类一定是抽象类,但是抽象类不一定含有抽象方法 | 无 |
抽象类是在功能上的一个规定 | 无 |
接口(Inter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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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比abstract class更加抽象,是一种特殊的abstract class
用Interface关键字修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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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Interface是为了把程序模块进行固化的契约,是为了降低偶合
- 使用Interface的语法规定
语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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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口定义用Interface关键字修饰 | |
接口中的所有方法都是抽象的 | 可以用abstract修饰,也可以省略 |
接口中的方法必须是用public修饰,或不写 | 但是不能被其他修饰符修饰 |
接口中的属性必须是全局常量 | public static final修饰 |
抽象类是用来被它的子类实现的 | 关键字Implements |
抽象类是在结构上的一个规定 | 无 |
接口不能被实例化 | 无 |
子类实现接口时需要实现接口中的所有方法 | 若有一个未不实现,该子类就是抽象类abstract class |
1.抽象类(abstract) :不能被实例化,只能被继承(extends),继承的子类必须全部重写其父类的抽象方法;
2.接口(interface): 不能被实例化,只能被实现(implements),实现子类如果没有全部重写此interface的抽象方法,则此子类就是一个抽象类(absctract)
1. 抽象类可以有构造方法,有普通成员变量,包含静态方法;接口不能有构造方法 ,没有普通成员变量,不能包含静态方法
2. 抽象类中可以包含非抽象的普通方法,接口中的所有方法必须是抽象的,不能有非抽象的普通方法
3. 抽象类中抽象方法的访问类型可以是public,protected和默认类型虽然(eclipse下不报错,但应该也不行),但接口中的抽象方法只能是public类型,并且默认即为public abstract类型
5. 抽象类和接口中都可以包含静态成员变量,抽象类中的静态成员变量的访问类型可以任意,但接口中定义的变量只能是public static final类型,并且默认即为public static final类型
6. 一个类可以实现多个接口,但只能继承一个抽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