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中“~”是位取反运算符,从这点也可以想到,析构函数是与构造函数作用相反的函数。 当对象的生命期结束时,会自动执行析构函数。
具体地说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程序就会执行析构函数:
- 如果在一个函数中定义了一个对象(它是自动局部对象),当这个函数被调用结束时,对象应该释放,在对象释放前自动执行析构函数。
- static局部对象在函数调用结束时对象并不释放,因此也不调用析构函数,只在main函数结束或调用exit函数结束程序时,才调用static局部对象的析构函数。
- 如果定义了一个全局对象,则在程序的流程离开其作用域时(如main函数结束或调用exit函数)时,调用该全局对象的析构函数。
- 如果用new运算符动态地建立了一个对象,当用delete运算符释放该对象时,先调用该对象的析构函数。
析构函数的作用并不是删除对象,而是在撤销对象占用的内存之前完成一些清理工作,使这部分内存可以被程序分配给新对象使用。程序设计者事先设计好析构函数,以完成所需的功能,只要对象的生命期结束,程序就自动执行析构函数来完成这些工作。
注意:析构函数不返回任何值,没有函数类型,也没有函数参数。因此它不能被重载。一个类可以有多个构造函数,但只能有一个析构函数。
实际上,析构函数的作用并不仅限于释放资源方面,它还可以被用来执行“用户希望在最后一次使用对象之后所执行的任何操作”,例如输出有关的信息。这里说的用户是指类的设计者,因为,析构函数是在声明类的时候定义的。也就是说,析构函数可以完成类的设计者所指定的任何操作。
一般情况下,类的设计者应当在声明类的同时定义析构函数,以指定如何完成“清理”的工作。如果用户没有定义析构函数,C++编译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析构函数,但它只是徒有析构函数的名称和形式,实际上什么操作都不进行。想让析构函数完成任何工作,都必须在定义的析构函数中指定。
【例9.5】包含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C++程序。
- #include
- #include
- using namespacestd;
- classStudent //声明Student类
- {
-
public: -
Student(intn,stringnam,char s ) //定义构造函数 -
{ -
num=n; -
name=nam; -
sex=s; -
cout<<"Constructorcalled."<<endl; //输出有关信息 -
} -
~Student()//定义析构函数 -
{ -
cout<<"Destructorcalled. The num is "<<num<<"."<<endl; -
} //输出有关信息 -
void display( ) //定义成员函数 -
{ -
cout<<"num:"<<num<<endl; -
cout<<"name:"<<name<<endl; -
cout<<"sex:"<<sex<<endl<<endl; -
} -
private: -
intnum; -
stringname; -
charsex; - };
- int main( )
- {
-
Student stud1(10010,"Wang_li",'f');//建立对象stud1 -
stud1.display();//输出学生1的数据 -
Student stud2(10011,"Zhang_fun",'m');//定义对象stud2 -
stud2.display();//输出学生2的数据 -
return0; - }
程序运行结果如下:
Constructor called.
num: 10010
name:Wang_li
sex: f
Constructor called.
num: 10011
name:Zhang_fun
sex:m
Destructor called.
Destructor called.
C++调用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顺序
在使用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时,需要特别注意对它们的调用时间和调用顺序。在一般情况下,调用析构函数的次序正好与调用构造函数的次序相反:最先被调用的构造函数,其对应的(同一对象中的)析构函数最后被调用,而最后被调用的构造函数,其对应的析构函数最先被调用。如例9.5所示,先执行stud2的析构函数,再执行stu1的析构函数。
可以简记为:先构造的后析构,后构造的先析构,它相当于一个栈,先进后出。
但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按这一原则处理的。我们已经介绍过作用域(请查看:C++局部变量和全局变量)和存储类别(请查看:C++变量的存储类别)的概念,这些概念对于对象也是适用的。对象可以在不同的作用域中定义,可以有不同的存储类别。这些会影响调用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时机。
下面归纳一下什么时候调用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
1)
2)如果定义的是局部自动对象(例如在函数中定义对象),则在建立对象时调用其构造函数。如果函数被多次调用,则在每次建立对象时都要调用构造函数。在函数调用结束、对象释放时先调用析构函数。
3) 如果在函数中定义静态(static)局部对象,则只在程序第一次调用此函数建立对象时调用构造函数一次,在调用结束时对象并不释放,因此也不调用析构函数,只在main函数结束或调用exit函数结束程序时,才调用析构函数。
例如,在一个函数中定义了两个对象:
void fn(){
}
在调用fn函数时,先调用stud1的构造函数,再调用stud2的构造函数,在fn调用结束时,stud1是要释放的(因为它是自动局部对象),因此调用stud1的析构函数。而stud2是静态局部对象,在fn调用结束时并不释放,因此不调用stud2的析构函数。直到程序结束释放stud2时,才调用stud2的析构函数。可以看到stud2是后调用构造函数的,但并不先调用其析构函数。原因是两个对象的存储类别不同、生命周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