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讨在中国

        提起丐帮,我们都不会陌生,而且会想到金庸笔下的洪七公和乔锋等武林高手,他们展示给我们的是侠义的丐帮,我们也会想到那些无家可归的流浪儿,风餐露宿,沿街乞讨,受尽折磨,他们展示给我们的是可怜的丐帮。

        乞丐这一传统的职业,即使到了现代,也依然存在。但是它是否应该依然存在,从现在的社会经济情况下,其实不应该有乞丐存在,但是他依然存在,而且大都是新式的乞丐,这些所谓的乞丐是想借助老百姓的同情心在发财。他们个个腰缠万贯,体格健壮,但是,他们会放下尊严,从事让人瞧不起的职业。虽然乞丐的职业化不是从今天开始的。但是从来没有今天这样不要脸的乞丐。

  现在的乞丐的存在对我们的社会影响太大了,不仅影响市容,而且对各地区的治安和稳定也有一定的影响。有些乞丐车站,广场,商业区席地而坐,弄得到处都肮脏不堪。而且会像行人磕头,设置拉扯行人。是的,有些乞丐的确是弱者,的确值的同情,但是大量的家乞丐的存在,人们不像在受骗了。所以,人们给予乞丐的不再是同情,而是敌视。

  那么怎么才能很好的解决这些事情呢。这需要政府和市民共同的努力,我觉得首要立法,禁止乞讨,这是必须先做的,对于乞讨者进行批评教育,没收乞讨所得。对于严重的,刑法伺候。但是光禁乞也是不人道的。对于无家可归的弱者,应该送到弱者救助站,这个弱者救助站应该是非营利性政府福利性机构,这个救助站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去的,而且针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待遇,只有没有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而且没有人照顾的,都可以来,被救助者根据身体情况安排做相应的劳动。的确没有劳动能力的,提供必要的饮食和住所。当然既然是救助站,条件就应该差一点,不然的话,大家都要求救助了。在救助站劳动者给于低薪水。对生病的给于救治。

  有些人是不允许进入救助站的,体制健壮的,或者有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的。如果强行遗弃,对其进行大量罚款,然后转到救助站,然后在实行救助。体制健壮的勒令其自谋生路,不再乞讨。否则,就只能吃牢狱之苦。

  大家可能看出来我这里边用了一软一硬两种手段相结合,为什么呢?如果光是法律,没有救助机构,那么就会死人,肯定会的。但是如果光有救助机构,没有法律保护,救助机构就会成为懒惰或者疾病缠身者的栖息地。而我们的初衷是救护那些的确需要照顾,有找不到人照顾,有没有经济基础和经济来源的弱者。对于不符合这样条件的是不允许被救助的。另外就是对非法乞讨的处罚力度要大,不然,只能是空法律。

  救助站的资金应该通过几种方法募得:社会和各人捐助、发行福利彩票、办工厂、国家财政、没收乞讨所得、处罚别救助者家属。总之,尽量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希望这样的法律和救助机构早些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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