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瑞琦
[提要]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证券化作为农村金融创新产品,是解决中长期信贷资金短缺的理想选择,对于农村未来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诸多障碍。本文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量不足这一重要限制因素,基于多主体联合视角,创新性地提出一套可行的模式设计。最后针对我国进行土地经营权证券化的主要约束提出相关对策,旨在为其日后的成功推行营造良好环境。
关键词: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证券化;多主体联合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4月10日一、研究背景
随着“三权分置”中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逐渐分离,放活土地经营权成为大势所趋,且推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证券化对于债券市场的成长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证券化具备可行性,可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支持。国内少有学者针对具体问题进行研究,故本文将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量不足这一重要限制因素,创新性地引入多主体联合这一视角,解决初期现金流不足的核心问题。
(一)“三权分置”为农村土地发展及其证券化提供了新契机。土地经营权是农村经济所属的根本权利,“三权分置”的核心之一即放活土地经营权,创新规模经营方式,解决土地流转问题。在稳定农民承包权的基础上放活经营权,可大大释放农村劳动力活力和农户的积极性。另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步入飞速发展阶段,但面临着信贷资金短缺的问题,故拓宽农民、农业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加中长期信贷的投放尤为重要,“三权分置”为资产证券化的推行营造了良好环境。
(二)国家的支持政策为土地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