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价合同(分三类)
买方必须准确定义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规范的任务变更都可能增加买方的成本。
- 固定总价合同(FFP) 一口价
- 总价加激励费合同 设置一个价格上限 卖家必须完成工作 且承担高于上限的全部成本
- 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FP-EPA)持续时间较长的合同,允许根据条件变化以事前确定的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最终调整
二、成本补偿合同
工作范围无法准确定义/项目工作存在较大风险,以便重新安排卖方的工作
1.成本加奖励费合同(CPAF)适用于成功评价标准不易或无法量化的项目,如管理咨询项目等,支付的奖励费用完全有买方主观判断决定,卖方无权申述。
2.成本加激励费合同(CPIF)基于卖方的实际成本按一定的比例分担超过或低于目标成本的部分,便于卖方重视控制成本。
3.成本加固定费合同(CPFF) 固定费只能针对已完成的工作,不因卖方的绩效而变化,范围发送变化才可考虑费用的改变。
4.工料合同(T&M) 增加人员、聘请专家、寻求外部支持,可规定价格和时间限制、防止成本无限增加。
三、合同风险
合同类型 | 买方风险 | 适用 |
固定总价合同 | 低 | 买方在谈判中优势、质量、成本、时间等目标明确,工作范围定义清除 |
总价加激励费合同 | ||
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 | ||
成本加奖励费合同 | ||
成本加激励费合同 | ||
成加固定费合同 | 高 | 工作范围可能存在大调整,无法成本估算的特殊工作,谈判优势转向卖方。 |
工料合同 | 不确定 | 有较大灵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