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数设计原则
(1)函数从意义上应该是一个独立的功能模块。
(2)函数名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函数的功能。
(3)函数参数名要能够体现参数的意义。
(4)尽量避免在函数中使用全局变量。
void sc(char *s1, char *s2);
void str_opy(char *str_dest, char *str_src);
(5)当函数参数不应该在函数体内部被修改时,应加上const声明。
(6) 如果参数是指针,且仅作输入参数,则应加上const声明。
void str_copy(char *str_dest, const char *str_src);
(7)不能省略返回值的类型:如果函数没有返回值,那么应声明为void类型。
(8)对参数进行有效性检查:对于指针参数的检查尤为重要。
(9)不要返回指向“栈内存”的指针:栈内存在函数体结束时被自动释放。
(10)函数的规模要小,尽量控制在80行代码之内。
(11)相同的输入对应相同的输出,避免函数带有记忆功能。
(12)避免函数有过多的参数,参数个数尽量控制在4个以内。
(13)有时函数不需要返回值,但为了增加灵活性,如支持链式表达式,可以附加返回值:
char s[64];
int len = strlen(strcpy (s, “lemon”));
(14)函数名与返回值类型在语义上不可冲突:
设计的不好的函数:
char c = getchar(); // getchar的返回值类型为int
if( EOF == c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