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试卷管理等工作的实施方案》(泉信院教〔2018〕18号)和学校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为做好2015级本科和2016级专科毕业班级的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1月12日-11月18日(第11周),个别学院因教学需要需延后的单独报教务处。
二、考试组织
毕业班期末考试安排由开课学院(中心)自行安排,考试安排表须11月2日前报教务处考试中心朱晓玲老师(283507135@qq.com)备案。
考试一经安排,不得擅自更改时间、地点,否则考试无效。
三、考试命题
1、各二级学院(中心)组织好本学期考试课程期末考试的各科试卷命题工作,所有考试课程的命题必须按照《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命题与试卷编制规范》执行,各课程须命制平行等价的2套试卷(A、B)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
2、各卷之间命题雷同率(按卷面分值计算)必须<20%,凡是各卷命题雷同率≥20%,视为不合格试卷,不得用于考试。
3、所有课程考试试卷必须按《泉州信息工程学院考试试卷(模板)》要求排版,各科目试卷于第8周星期五(10月26日)以前,按要求将经专业负责人审核及二级学院(中心)负责人批准的试卷、《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院试卷命题质量评价和审核表》以及试卷的电子档交教务处孙莉老师(86717178@qq.com),不符合要求的考试材料教务处一律不予接收。
四、考风考纪
各二级学院(中心)要把严肃考风考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考前要对学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有关考试规定,教育学生遵守考试纪律,做文明考生。凡在考试中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及《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严肃处理。作弊学生不得参加补考,需参加重修后才能参加重修考试,在修业年限内有考试(考查)作弊行为,并经确认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五、阅卷、成绩报送
评卷完成后,经复核评卷无误后,由任课老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部分不熟悉上网的教师可交由学院(中心)教学秘书录入成绩。再由任课教师从系统中导出《考核成绩报告表》,老师本人签字确认,再经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以上工作各任课老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3日内完成。
六、资料报送及存档
1、任课教师在系统录入成绩后打印《考核成绩报告表》(一式三份)签字,经教研室(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1份与试卷装订存档,另一份交各二级学院(中心)教学秘书单独保存。
各二级学院(中心)教学秘书,汇总教师所交的《考核成绩报告表》(一份)后,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朱晓玲老师。电子档汇总表发邮箱283507135@qq.com。
2、试卷和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电子档打包报送教务处孙莉老师(86717178@qq.com)。
3、阅卷工作结束后,按照试卷档案目录(附件6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试卷档案目录)要求,自上而下的顺序依次是:泉州信息工程学院试卷命题质量评价和审核表(A、B卷)、原始试卷(实践课程还须将试题、评分标准、学生作品刻录成光盘)、泉州信息工程学院考试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生签到表(附件7 考生签到表。补考、重修考试使用)、监考报告单,学生成绩单(系统打印签字),学生日常考查成绩记录表(附件8 学生日常考查成绩记录表,可以用教师手册中的内容直接复印过来),学生考卷质量分析表(附件9-1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课程考试(笔试)试卷分析表或者附件9-2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课程考试(其他考试方式)考核情况分析表),答题册等。由归属学院(中心)按教学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存档。
附件1:二级学院(中心)考试安排表
附件2:《关于进一步规范试卷管理等工作的实施方案》(泉信院教〔2018〕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