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民警察的体检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外科:
- • 身高、体重标准:
- • 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
- • 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 • 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 •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 •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 • 其他外科要求:
内科
- • 颅脑、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骨、关节疾病或畸形,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等,均不能录用。
内科:
- •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血压异常,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血液病,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等,均不能录用。
眼科:
- • 双侧视力低于5.0,色觉异常,眼部疾病等,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 • 口吃,嗓音明显嘶哑,嗅觉丧失,听力障碍,眩晕病,耳鼻喉疾病等,均不能录用。
皮肤科:
- • 重度腋臭,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纹身者,均不能录用。
妇科:
- • 妊娠期内,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均不能录用。
请注意,以上为部分体检标准,完整详细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请参考官方文件。
建议您关注当地公安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体检标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