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文学】之《苏洵·六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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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破灭,非兵(兵器)不利(锋利),战(战争)不善,弊在赂(贿赂)秦。赂秦而力(国力)亏,破灭之道也。或(有的人)曰:“六国互(接连)丧,率(全)赂秦耶(吗)?”曰:“不赂者以(因为)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故曰:弊在赂秦也。
秦以(凭借)攻取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则秦之所大欲(想要),诸侯之所大患(忧患),固不在战矣。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孙视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晚)安寝。起(坐起)视(看)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越)繁,侵之愈(越)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至于颠覆,理固宜然。古人云:“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此言得之。
齐人未尝赂秦,终继(随着)五国迁灭,何哉?与(与…交好)赢而不助五国也。五国既丧,齐亦不免矣。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不赂秦。是故燕虽小国而后亡,斯(这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加速)祸焉。赵尝(曾经)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鸡击退)之。洎牧以谗诛,邯郸为郡,惜其用武而不终也。而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可谓智力孤危,战败而亡,诚不得已。向使三国各爱其地,齐人勿附于秦,刺客不行,良将犹在,则胜负之数,存亡之理,当(tang)与秦相较,或未易量。
呜呼!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事秦之心,礼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悲夫!有如此之势,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趋于亡。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夫六国与秦皆诸侯,其势弱于秦,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苟以天下之大,下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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