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等;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电池、家用化学品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分类投放
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指定投放点,还可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回收经营者;
厨余垃圾应当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破袋投放,并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按照收集容器的标识分类投放;
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废弃绿植应当将花盆、植物和泥土等成分进行分离,分别投放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也可以投放至指定投放点或者预约回收单位收集。
废弃沙发、衣柜、床等体积较大的生活垃圾,应当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处理或者自行投放到专门收集点。
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按照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禁止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