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目前,笔者已知的23种设计模式(C++)都是要遵循面向对象设计原则。也就是说,面向对象设计原则是抽象类,而设计模式是一个具体的实例,我们也可以根据面向对象设计原则,设计出不同的设计模式。
(1)依赖倒置原则(D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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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变化),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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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2)开放封闭原则(OCP)
-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3)单一职责原则(SRP)
-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4)Liskov替换原则(LSP)
-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IS-A)
-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5)接口隔离原则(ISP)
-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
-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6)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7)封装变化点
-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8)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低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