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类
Java是单继承模式,每个类只能有一个父类却可以有很多子类
子类中不止有父类还有祖父类
1、构造函数
父类中的构造函数不被继承的,但是子类的构造函数中会隐式调用(super();)
但如果已经显式调用了就不会再隐式调用了,
子类在堆中是分片的,先辈各占一片,因此父类中的所有成员变量及方法都会在子类中有备份
即:父类是子类的组成部分,子类可以直接使用父类的一些元素
但是做题的话还是写“私有部分不能被继承”吧,毕竟大家都这么说
2、成员变量
a、public可以直接使用,private不能直接使用(但是可以通过父类的public get、set方法获取)
b、父类的static变量在方法区且只有一个,子类继承时在子类中创建父类实例,实例的该变量仍指向方法区中的那个地方
c、如果父类子类中有同名成员变量:
就近原则,父类中继承的方法用的是父类的元素(包括private),子类中方法用的是子类中的元素
即:父类中的私有变量想用于子类中时不需要在子类中重新定义,反正父类方法用的也是父类变量
3、方法重写
a、重写需要相同的方法签名及返回值、更大的作用域修饰符,可用super调用父类中被覆盖的方法
如果签名(名字+参数列表)相同但 返回值 不同,报错,
子类的作用域修饰符必须比父类的作用域修饰符范围广,否则报错
b、注意区分重载,重载是变量名字相同,参数列表不同,返回值随便
c、final修饰的方法不允许重写
d、static修饰的类不能重写,因为静态方法在方法区中储存,子类与父类的储存空间不交叉
重写的定义是本区域中有父类该元素再写一个一样的子类元素
现本区域中检测不到父类的同名方法所以不能视为重写,只是写了一个新方法
父类建立子类对象后,实例运行的方法仍是父类的
所以一个函数不能既static又abstract
4、注意事项
final修饰的类不能有子类
final修饰的函数不允许被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