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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SP原则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CPR (Composite over inheritance principle)
九、面向复用的软件构造技术
1.行为子类型
子类型多态:客户端可用统一的方式处理不同类型的对象。
Barbara Liskov:对于类型T的对象x,q(x)成立,那么对于类型T的子类型S的对象y,q(y)也成立。
子类在行为上都可以替代父类
子类型的要求:(编译加强原则)(static type checking)
子类型可以增加方法,但不可删
子类型需要实现抽象类型(接口.抽象类)中所有未实现的方法
子类型中重写的方法必须有相同或子类型的返回值或者co-variant的参数
子类型中重写的方法必须使用同样类型的参数或者符合contra-variant的参数
子类型的方法不能抛出额外的异常。
规约的行为:
1.更强的不变量
2.更弱的前置条件
3.更强的后置条件
2.LSP原则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1.前置条件不能强化:
当子类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形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2.后置条件不能弱化:
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时,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
requires:前置条件-更宽松(对增加的变量,虽然有限制,但对于整个的条件依然是宽松)
ensures:后置条件-更严格
3.不变量要保持
4.子类型方法参数:逆变 - 不变或变抽象 (前置条件宽松嘛)
5.子类型方法的返回值:协变-具体!
6.异常类型:协变 -具体!
协变(Covariance)
父类型到子类型:越来越具体
返回值的类型:越来越具体
异常的类型:越来越具体例子:返回值的类型更具体。
例子:抛出的异常是父类型异常的子异常。Java 中数组是协变的: 对T[] 数组,可以保存类型T 及其子类型的数
反协变,逆变(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