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复用的类继承和对象的组合

类的复用(知识点记录)

类的复用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为组合,第二种为继承

关于继承,只需要衍生类去继承超类就可,关键字extends,就可以去得到父类中的方法,此时操作的是类

关于组合,此时并不需要去继承父类,因为操作的是类中的对象,而是首先在衍生类中去创建基类对象private 父类类型 父类对象,需要去在子类中利用构造函数,使用 this.(基类对象)=成员变量 的方式去实例化,初始化基类对象。

此时的子类的方法中,就可以用超类对象去直接点出来公共方法,也可以加上自己的方法。

此时在测试类Test中,我们就可以创建父类对象,然后去用子类对象(以 子类 子类对象= new 子类(父类对象)的形式)点出共有的方法和私有的方法。此时的方式,就是以父类对象为基础组合出来的新的对象实例

在复用中,首先应该选择的是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的继承

is-a关系用继承表达has-a关系用组合表达

继承体现的是一种专门化的概念而组合则是一种组装的概念

另外确定是组合还是继承,最清楚的方法之一就是询问是否需要新类向上映射,也就是说当我们想重用原类型作为新类型的内部实现的话,我们最好自己组合,如果我们不仅想重用内部实现而且还想重用接口的话,那就用继承

is-a从字面上看就表示"是一个"的意思,根据继承的特性一个派生类对象可以看成是一个基类对象,也就是说一个派生类对象"是一个"基类对象,所以这种名称符合对这种特性的概括。它没有所谓的全称,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与此对应还有一种类与的类的关系叫has-a,表示"有一个",这种关系就是组成关系,指的是一个类将另一个类的对象作为自己的数据成员



实例地址:

http://blog.csdn.net/ycjnx/article/details/40952969

  • 0
    点赞
  • 1
    收藏
    觉得还不错? 一键收藏
  • 0
    评论

“相关推荐”对你有帮助么?

  • 非常没帮助
  • 没帮助
  • 一般
  • 有帮助
  • 非常有帮助
提交
评论
添加红包

请填写红包祝福语或标题

红包个数最小为10个

红包金额最低5元

当前余额3.43前往充值 >
需支付:10.00
成就一亿技术人!
领取后你会自动成为博主和红包主的粉丝 规则
hope_wisdom
发出的红包
实付
使用余额支付
点击重新获取
扫码支付
钱包余额 0

抵扣说明:

1.余额是钱包充值的虚拟货币,按照1:1的比例进行支付金额的抵扣。
2.余额无法直接购买下载,可以购买VIP、付费专栏及课程。

余额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