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类

我们都知道在面向对象的领域一切都是对象,同时所有的对象都是通过类来描述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类都是来描述对象的。如果一个类没有足够的信息来描述一个具体的对象,而需要其他具体的类来支撑它,那么这样的类我们称它为抽象类。比如new Animal(),我们都知道这个是产生一个动物Animal对象,但是这个Animal具体长成什么样子我们并不知道,它没有一个具体动物的概念,所以他就是一个抽象类,需要一个具体的动物,如狗、猫来对它进行特定的描述,我们才知道它长成啥样。 在面向对象领域由于抽象的概念在问题领域没有对应的具体概念,所以用以表征抽象概念的抽象类是不能实例化的。 同时,抽象类体现了数据抽象的思想,是实现多态的一种机制。它定义了一组抽象的方法,至于这组抽象方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有派生类来实现。同时抽象类提供了继承的概念,它的出发点就是为了继承,否则它没有存在的任何意义。所以说定义的抽象类一定是用来继承的,同时在一个以抽象类为节点的继承关系等级链中,叶子节点一定是具体的实现类。(不知这样理解是否有错!!!高手指点….) 在使用抽象类时需要注意几点:
1、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实例化的工作应该交由它的子类来完成,它只需要有一个引用即可。
2、抽象方法必须由子类来进行重写。
3、只要包含一个抽象方法的抽象类,该方法必须要定义成抽象类,不管是否还包含有其他方法。
4、抽象类中可以包含具体的方法,当然也可以不包含抽象方法。
6、abstract不能与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
7、abstract 不能与private、static、final或native并列修饰同一个方法。
实例: 定义一个抽象动物类Animal,提供抽象方法叫cry(),猫、狗都是动物类的子类,由于cry()为抽象方法,所以Cat、Dog必须要实现cry()方法。如下:

public abstract class Animal {  
    public abstract void cry();  
}  

public class Cat extends Animal{  

    @Override  
    public void cry() {  
        System.out.println("猫叫:喵喵...");  
    }  
}  

public class Dog extends Animal{  

    @Override  
    public void cry() {  
        System.out.println("狗叫:汪汪...");  
    }  

}  

public class Tes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Animal a1 = new Cat();  
        Animal a2 = new Dog();  

        a1.cry();  
        a2.cry();  
    }  
}  

Output:
猫叫:喵喵…
狗叫: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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