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自:https://www.bilibili.com/video/av24176315
一、依赖倒置原则(D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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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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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不应该依赖实现细节,实现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二、开放封闭原则(O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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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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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需求(功能)改变时,尽量使用增加代码来代替更改代码)
三、单一职责原则(S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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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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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四、Liskov替换原则(LSP)(音译:李斯柯夫)
-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IS-A)。
-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使用父类的地方都可以用子类来替换,运行时绑定)
五、接口隔离原则(ISP)
-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
-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private,需要暴露的接口 public)
六、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 对象组合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七、封装变化点
-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实现层次之间的松耦合。
八、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 客户程序无需知道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