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D】VO、DTO、DO、PO理解及应⽤

实体类的定义是为了便于各个层级之间进⾏数据交换,同时降低耦合度。


概念: 
        VO(View Object):视图对象,⽤于展⽰层(如Controller),它的作⽤是把某个指定页⾯(或组件)的所有数据封装起来。 
        DTO(Data Transfer Object):数据传输对象,这个概念来源于J2EE的设计模式,原来的⽬的是为了EJB的分布式应⽤提供粗粒度的数据实体,以减少分布式调⽤的次数,从⽽提⾼分布式调⽤的性能和降低⽹络负载,但在这⾥,我泛指⽤于展⽰层与服务层之间的数据传输对象。 
        DO(Domain Object):领域对象,就是从现实世界中抽象出来的有形或⽆形的业务实体。 
        PO(Persistent Object):持久化对象,它跟持久层(通常是关系型)的形成⼀⼀对应的映射关系,如果持久层是关系型数据库,那么,数据表中的每个字段(或若⼲个)就对应PO的⼀个(或若⼲个)属性。


VO与DTO的区别 
       ⼤家可能会有个疑问(在笔者参与的项⽬中,很多程序员也有相同的疑惑):既然DTO是展⽰层与服务层之间传递数据的对象,为什么还需要⼀个VO呢?对!对于绝⼤部分的应⽤场景来说,DTO和VO的属性值基本是⼀致的,⽽且他们通常都是POJO,因此没必要多此⼀举,但不要忘记这是实现层⾯的思维,对于设计层⾯来说,概念上还是应该存在VO和DTO,因为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DTO代表服务层需要接收的数据和返回的数据,⽽VO代表展⽰层需要显⽰的数据。 
       ⽤⼀个例⼦来说明可能会⽐较容易理解:例如服务层有⼀个getUser的⽅法返回⼀个系统⽤户,其中有⼀个属性是gender(性别),对于服务层来说,它只从语义上定义:1-男性,2-⼥性,0-未指定,⽽对于展⽰层来说,它可能需要⽤“帅哥”代表男性,⽤“美⼥”代表⼥性,⽤“秘密”代表未指定。说到这⾥,可能你还会反驳,在服务层直接就返回“帅哥美⼥”不就⾏了吗?对于⼤部分应⽤来说,这不是问题,但设想⼀下,如果需求允许客户可以定制风格,⽽不同风格对于“性别”的表现⽅式不⼀样,⼜或者这个服务同时供多个客户端使⽤(不同门户),⽽不同的客户端对于表现层的要求有所不同,那么,问题就来了。再者,回到设计层⾯上分析,从职责单⼀原则来看,服务层只负责业务,与具体的表现形式⽆关,因此,它返回的DTO,不应该出现与表现形式的耦合。 
       理论归理论,这到底还是分析设计层⾯的思维,是否在实现层⾯必须这样做呢?⼀⼑切的做法往往会得不偿失,下⾯我马上会分析应⽤中如何做出正确的选择。


VO与DTO的应⽤ 
       上⾯只是⽤了⼀个简单的例⼦来说明VO与DTO在概念上的区别,本节将会告诉你如何在应⽤中做出正确的选择。 
       在以下才场景中,我们可以考虑把VO与DTO⼆合为⼀(注意:是实现层⾯): 
当需求⾮常清晰稳定,⽽且客户端很明确只有⼀个的时候,没有必要把VO和DTO区分开来,这时候VO可以退隐,⽤⼀个DTO即可,为什么是VO退隐⽽不是DTO?回到设计层⾯,服务层的职责依然不应该与展⽰层耦合,所以,对于前⾯的例⼦,你很容易理解,DTO对于“性别”来说,依然不能⽤“帅哥美⼥”,这个转换应该依赖于页⾯的脚本(如)或其他机制(JSTL、EL、CSS) 即使客户端可以进⾏定制,或者存在多个不同的客户端,如果客户端能够⽤某种技术(脚本或其他机制)实现转换,同样可以让VO退隐
以下场景需要优先考虑VO、DTO并存: 
上述场景的反⾯场景 
        因为某种技术原因,⽐如某个框架(如Flex)提供⾃动把POJO转换为UI中某些Field时,可以考虑在实现层⾯定义出VO,这个权衡完全取决于使⽤框架的⾃动转换能⼒带来的开发和维护效率提升与设计多⼀个VO所多做的事情带来的开发和维护效率的下降之间的⽐对。 
        如果页⾯出现⼀个“⼤视图”,⽽组成这个⼤视图的所有数据需要调⽤多个服务,返回多个DTO来组装(当然,这同样可以通过服务层提供⼀次性返回⼀个⼤视图的DTO来取代,但在服务层提供⼀个这样的⽅法是否合适,需要在设计层⾯进⾏权衡)。


DTO与DO的区别 
       ⾸先是概念上的区别,DTO是展⽰层和服务层之间的数据传输对象(可以认为是两者之间的协议),⽽DO是对现实世界各种业务⾓⾊的抽象,这就引出了两者在数据上的区别,例如UserInfo和User(对于DTO和DO的命名规则,请参见笔者前⾯的⼀篇博⽂),对于⼀个getUser⽅法来说,本质上它永远不应该返回⽤户的密码,因此UserInfo⾄少⽐User少⼀个password的数据。⽽在领域驱动设计中,正如第⼀篇系列⽂章所说,DO不是简单的POJO,它具有领域业务逻辑。


DTO与DO的应⽤ 
       从上⼀节的例⼦中,细⼼的读者可能会发现问题:既然getUser⽅法返回的UserInfo不应该包含password,那么就不应该存在password这个属性定义,但如果同时有⼀个createUser的⽅法,传⼊的UserInfo需要包含⽤户的password,怎么办?在设计层⾯,展⽰层向服务层传递的DTO与服务层返回给展⽰层的DTO在概念上是不同的,但在实现层⾯,我们通常很少会这样做(定义两个UserInfo,甚⾄更多),因为这样做并不见得很明智,我们完全可以设计⼀个完全兼容的DTO,在服务层接收数据的时候,不该由展⽰层设置的属性(如订单的总价应该由其单价、数量、折扣等决定),⽆论展⽰层是否设置,服务层都⼀概忽略,⽽在服务层返回数据时,不该返回的数据(如
⽤户密码),就不设置对应的属性。 
       对于DO来说,还有⼀点需要说明:为什么不在服务层中直接返回DO呢?这样可以省去DTO的编码和转换⼯作,原因如下: 
        两者在本质上的区别可能导致彼此并不⼀⼀对应,⼀个DTO可能对应多个DO,反之亦然,甚⾄两者存在多对多的关系。 
DO具有⼀些不应该让展⽰层知道的数据 
DO具有业务⽅法,如果直接把DO传递给展⽰层,展⽰层的代码就可以绕过服务层直接调⽤它不应该访问的操作,对于基于AOP拦截服务层来进⾏访问控制的机制来说,这问题尤为突出,⽽在展⽰层调⽤DO的业务⽅法也会因为事务的问题,让事务难以控制。 
对于某些ORM框架(如)来说,通常会使⽤“延迟加载”技术,如果直接把DO暴露给展⽰层,对于⼤部分情况,展⽰层不在事务范围之内(Open session in view在⼤部分情况下不是⼀种值得推崇的设计),如果其尝试在Session关闭的情况下获取⼀个未加载的关联对象,会出现运⾏时异常(对于Hibernate来说,就是LazyInitiliaztionException)。 
从设计层⾯来说,展⽰层依赖于服务层,服务层依赖于领域层,如果把DO暴露出去,就会导致展⽰层直接依赖于领域层,这虽然依然是单向依赖,但这种跨层依赖会导致不必要的耦合。
对于DTO来说,也有⼀点必须进⾏说明,就是DTO应该是⼀个“扁平的⼆维对象”,举个例⼦来说明:如果User会关联若⼲个其他实体(例如Address、Account、Region等),那么getUser()返回的UserInfo,是否就需要把其关联的对象的DTO都⼀并返回呢?如果这样的话,必然导致数据传输量的⼤增,对于分布式应⽤来说,由于涉及数据在⽹络上的传输、序列化和反序列化,这种设计更不可接受。如果getUser除了要返回User的基本信息外,还需要返回⼀AccountIdAccountName、RegionId、RegionName,那么,请把这些属性定义到UserInfo中,把⼀个“⽴体”的对象树“压扁”成⼀个“扁平的⼆维对象”,笔者⽬前参与的项⽬是⼀个分布式系统,该系统不管三七⼆⼗⼀,把⼀个对象的所有关联对象都转换为相同结构的DTO对象树并返回,导致性能⾮常的慢。


DO与PO的区别 
       DO和PO在绝⼤部分情况下是⼀⼀对应的,PO是只含有get/set⽅法的POJO,但某些场景还是能反映出两者在概念上存在本质的区别: 
        DO在某些场景下不需要进⾏显式的持久化,例如利⽤策略模式设计的商品折扣策略,会衍⽣出折扣策略的接⼝和不同折扣策略实现类,这些折扣策略实现类可以算是DO,但它们只驻留在静态内存,不需要持久化到持久层,因此,这类DO是不存在对应的PO的。 
同样的道理,某些场景下,PO也没有对应的DO,例如⽼师Teacher和学⽣Student存在多对多的关系,在关系数据库中,这种关系需要表现为⼀个中间表,也就对应有⼀个TeacherAndStudentPO的PO,但这个PO在业务领域没有任何现实的意义,它完全不能与任何DO对应上。这⾥要特别声明,并不是所有多对多关系都没有业务含义,这跟具体业务场景有关,例如:两个PO之间的关系会影响具体业务,并且这种关系存在多种类型,那么这种多对多关系也应该表现为⼀个DO,⼜如:“⾓⾊”与“资源”之间存在多对多关系,⽽这种关系很明显会表现为⼀个DO——“权限”。 
某些情况下,为了某种持久化策略或者性能的考虑,⼀个PO可能对应多个DO,反之亦然。例如客户Customer有其联系信息Contacts,这⾥是两个⼀对⼀关系的DO,但可能出于性能的考虑(极端情况,权作举例),为了减少数据库的连接查询操作,把Customer和Contacts两个DO数据合并到⼀张数据表中。反过来,如果⼀本图书Book,有⼀个属性是封⾯cover,但该属性是⼀副图⽚的⼆进制数据,⽽某些查询操作不希望把cover⼀并加载,从⽽减轻磁盘IO开销,同时假设ORM框架不⽀持属性级别的延迟加载,那么就需要考虑把cover独⽴到⼀张数据表中去,这样就形成⼀个DO对应对个PO的情况。 
PO的某些属性值对于DO没有任何意义,这些属性值可能是为了解决某些持久化策略⽽存在的数据,例如为了实现“乐观锁”,PO存在⼀个version的属性,这个version对于DO来说是没有任何业务意义的,它不应该在DO中存在。同理,DO中也可能存在不需要持久化的属性。


DO与PO的应⽤ 
       由于ORM框架的功能⾮常强⼤⽽⼤⾏其道,⽽且JavaEE也推出了JPA规范,现在的业务应⽤开发,基本上不需要区分DO与PO,PO完全可以通过JPA,Hibernate Annotations/hbm隐藏在DO之中。虽然如此,但有些问题我们还必须注意: 对于DO中不需要持久化的属性,需要通过ORM显式的声明,如:在JPA中,可以利⽤@Transient声明。 对于PO中为了某种持久化策略⽽存在的属性,例如version,由于DO、PO合并了,必须在DO中声明,但由于这个属性对DO是没有任何业务意义的,需要让该属性对外隐藏起来,最常见的做法是把该属性的get/set⽅法私有化,甚⾄不提供get/set⽅法,但对于Hibernate来说,这需要特别注意,由于Hibernate从数据库读取数据转换为DO时,是利⽤反射机制先调⽤DO的空参数构造函数构造DO实例,然后再利⽤JavaBean的规范反射出set⽅法来为每个属性设值,如果不显式声明set⽅法,或把set⽅法设置为private,都会导致Hibernate⽆法初始化DO,从⽽出现运⾏时异常,可⾏的做法是把属性的set⽅法设置为protected。 


对于⼀个DO对应多个PO,或者⼀个PO对应多个DO的场景,以及属性级别的延迟加载,Hibernate都提供了很好的⽀持,请参考Hibnate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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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明冠艺天知识集01
链接:https://wenku.baidu.com/view/863ecddd74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11.html
来源: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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