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cnblogs.com/ivan-xu/p/4661039.html
通过继承在父类中提供行为,会导致以下缺点:
a. 代码在多个子类中重复;
b. 运行时的行为不容易改变;
c. 改变会牵一发动全身,造成部分子类型不想要的改变;
问题提出
当修改超类(父类)时,无论是添加还是删除,对于子类的影响都是非常大的,例如说定义了鸭子类, 然后有野鸭子、绿毛鸭、橡皮鸭。 我们希望添加入鸭子飞的行为, 那么在父类中进行添加的话,就出现了会飞的橡皮鸭这种预料之外的情况。当然,我们可以在子类中通过空实现重写该方法以解决该方法对于子类型的影响。那要是添加其他方法呢? 是不是要一个个去找子类,然后做空?
组合优于继承
对于上面的问题,我们可以在父类中添加“行为”数据成员,针对每一个鸭子(类的实例)赋值不同的行为。把行为抽象成类,便可代码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