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BAP(ABAP/4)的基本语法
基本数据类型及属性:
DECIMALS 可以在数据类型后制定小数位的个数。
1.1、规则和几点建议:
a. 我们常犯的低级错误~ 语法切换(中英)时,忽略了符号的差异,计算机会把不同的符号解释成不同的意义!
b. 不要用词典的释义来理解你在编程中遇到的单词,两者之间是有很多差异的,不建议这样的学习方法,是弯路! c. ABAP中是用 句号 "." 来表示一个语句的结束符号.
d. ABAP 中用 双引号( " )作为单行注释符号(有些书上又称它 “右注释符号”), 用 星号(*) 做为多行注释符号,
字符串修饰符号,单引号( ' ' ).
2、变量的声明:
关键字”DATA“, 要注意的是,声明多个变量时,DATA关键字后面必须加上冒号”:“,否则会出现语法错误。变量名最长30个字元,不能含有 "+" 、"-"、 "*" 、"/" 、"()"等字符。
语法:
DATA <变量名>(长度) TYPE <数据类型> VALUE<默认值>
示例:(注意长度和默认值都可以不写,则系统会自行给个”默认值“。下面的几种声明都是语法正确的。)
DATA: test(10) TYPE C VALUE 'Hello SAP',
test1(10) TYPE I ,
test2 TYPE P,
test TYPE I VALUE '10'.
如果你自己写默认值了,那么这个值就必须与前面声明的类型一致,长度也最好一致,否则会”截取“声明时的长度来处理运行结果。
2.1、系统保留字 ( 就是:系统自已 专用的名词。)
2.2、 以参考的形式定义变量 , 关键字 "LIKE"
语法:(同样的,单个不用加冒号,多个(大于1)必须加冒号”:“)
DATA <变量1> LIKE <变量2>
2.3、变量的初始化 关键字 "CLEAR"
语法:(同样的,单个不用加冒号,多个(大于1)必须加冒号”:“)
CLEAR <变量名>
3、常量
常量:一旦被定义就会长期保存,并且其值不可改变(修改)的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