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起学ABAP (02)~基础语法与数据类型,输出到屏幕

1、ABAP(ABAP/4)的基本语法

基本数据类型属性

 DECIMALS  可以在数据类型后制定小数位的个数。


1.1、规则和几点建议

    a. 我们常犯的低级错误~  语法切换(中英)时,忽略了符号的差异,计算机会把不同的符号解释成不同的意义!

    b. 不要用词典的释义来理解你在编程中遇到的单词,两者之间是有很多差异的,不建议这样的学习方法,是弯路!           c.  ABAP中是用 句号 "." 来表示一个语句的结束符号.

    d.  ABAP 中用 双引号( " )作为单行注释符号(有些书上又称它 “右注释符号”),  用 星号(*) 做为多行注释符号,

      字符串修饰符号,单引号( '  ' ).

2、变量的声明:

关键字”DATA“,  要注意的是,声明多个变量时,DATA关键字后面必须加上冒号”“,否则会出现语法错误。变量名最长30个字元,不能含有 "+" 、"-"、 "*" 、"/" 、"()"等字符。

语法:

DATA  <变量名>(长度)  TYPE <数据类型>  VALUE<默认值>

示例:(注意长度和默认值都可以不写,则系统会自行给个”默认值“。下面的几种声明都是语法正确的。)

DATA:  test(10)  TYPE  C  VALUE 'Hello SAP',

            test1(10)   TYPE  I ,

            test2  TYPE  P,

            test   TYPE  I   VALUE '10'.

如果你自己写默认值了,那么这个值就必须与前面声明的类型一致,长度也最好一致,否则会”截取“声明时的长度来处理运行结果。


2.1、系统保留字     ( 就是:系统自已 专用的名词。)



2.2、 以参考的形式定义变量 , 关键字 "LIKE"

语法:(同样的,单个不用加冒号,多个(大于1)必须加冒号”:“)

DATA  <变量1>  LIKE <变量2>


2.3、变量的初始化   关键字 "CLEAR"

语法:(同样的,单个不用加冒号,多个(大于1)必须加冒号”:“)

CLEAR <变量名>


3、常量

 常量:一旦被定义就会长期保存,并且其值不可改变(修改)的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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