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Java开发手册之OOP(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规约

OOP规约
1.避免通过一个类的对象引用访问该类的静态变量或静态方法,造成无谓增加编译器解析成本,直接用类名来访问即可。

2.所有的覆写方法,必须加@Override注解。

3.相同参数类型,相同业务含义,才可以使用Java的可变参数,避免使用Object。(建议不使用可变参数编程),public User listUsers(String type, Long… ids){…}

4.对外部正在调用或者二方库依赖的接口,不允许修改方法签名,以避免对接口的调用产生影响。若接口过时,必须加@Reprecated注解,并清晰的说明采用的新接口或者新服务是什么。

5.不能使用过时的类或方法。

6.Object的equals方法容易抛空指针异常,应使用常量或确定有值的对象来调用equals,(“test”.equals(object))。

7.所有相同类型的包装类对象之间值的比较,全部使用equals方法。

8.所有的POJO类属性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

9.RPC(远程过程调用)方法的返回值和参数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

10.所有局部变量使用基本数据类型。

11.构造方法里面禁止加入任何业务逻辑,如果有初始化逻辑,请放在init方法中。

12.POJO类必须写toString方法。

13.当一个类有多个构造方法,或者多个同名方法是,这些方法应该按顺序放置在一起,便于阅读。

14.类中方法定义的顺序,共有方法或保护方法 > 私有方法 > getter/setter方法。

15.在setter/getter方法中不要增加业务逻辑,否则会增加排查问题的难度。

16.在循环体中,字符串的连接方式使用StringBuilder的append方法进行扩展。

17.慎用Object的clone方法来拷贝对象,对象的clone方法默认是浅拷贝,需要重写clone方法来实现属性对象的拷贝。

18.对任何类,方法,参数,变量,严控访问范围。

如果不允许直接通过new来创建对象,那么构造方法必须限制为private
工具类不允许有public或default构造方法
类中非static成员变量并且与子类共享,必须限制为protected。
类非static成员变量并且仅在本类中使用,必须限制为private。
类static成员变量,必须考虑是否为final。
类成员方法只供类内部调用,必须限制为private。
类成员方法只对继承类公开,必须限制为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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