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条件下构造方法的调用。
1.继承条件下的构造方法的调用规则:
如果子类的构造方法中没有通过super显示调用父类的有参构造方法,也没有通过this显示调用自身的其他构造方法,则系统会默认先调父类的无参构造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super();”语句,效果都是一样的。
如果子类的构造方法中通过super显示调用父类的有参构造方法,则将执行父类相应的构造方法,而不执行父类无参构造方法。
如果子类的构造方法中通过this显示调用自身的其他构造方法,则在相应构造方法中应用以上两条规则。
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存在多级继承关系,则在创建一个子类的对象时,以上规则会多次向更高一级父类应用,一直到执行顶级父类的Object类的无参构造方法为止。
注意:
在构造方法中如果有this语句或super语句出现,则只能是第一条语句。
在一个缶构造方法中不允许同时出现使用 this和super 语句调用构造方法 (否则就有两条第一条语句)
在类方法中不允许出现this 或super关键字。
在实例方法中, this和 super语句不要求是第一语句,可以共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