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学习分享之第二章 ——资产【考试大纲】

目    录

[本章学习基本要求]

[预计考试内容]

第一节 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

二、银行存款

三、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一、应收票据

二、应收账款

三、预付账款

四、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

五、其他应收款

六、应收款项减值

第三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第四节  存货

一、存货的内容、成本的确定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二、原材料

三、周转材料

四、委托加工物资

五、库存商品

六、存货清查

七、存货减值

第五节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

第六节  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一、无形资产

二、长期待摊费用


[本章学习基本要求]

(一)掌握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现金核算、现金清查

(二)掌握银行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银行存款核算与核对

(三)掌握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四)掌握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五)掌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六)掌握存货成本的确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清查

(七)掌握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的核算

(八)掌握固定资产的核算

(九)掌握无形资产的核算

(十)熟悉无形资产的内容

(十一)熟悉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

(十二)了解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预计考试内容]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不同的分类。按照是否具有实物形态,资产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按照来源不同,资产可分为自有资产和租入资产;按照流动性不同,资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又可分为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又可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

第一节 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

(一)现金管理制度

1、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并遵守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2、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加强现金收支管理。

(二)现金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三)现金的清查

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现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如果账款不符,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分别情况处理。

二、银行存款

(一)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银行存款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分别进行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二)银行存款的核对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定期与开户银行转来的“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三、其他货币资金

(一)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

其他货币资金是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

(二)其他货币资金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按其他货币资金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其他应收款等;预付款项则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如预付账款等。

一、应收票据

(一)应收票据的内容

应收票据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二)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票据取得、票款收回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科目进行核算。

二、应收账款

(一)应收账款的内容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二)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三、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应当按照实际预付的款项金额入账。企业应当设置“预付账款”科目,核算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而直接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四、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

(一)应收股利的账务处理

应收股利是指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股利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股利”科目。

(二)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

应收利息是指企业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应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利息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利息”科目。

五、其他应收款

(一)其他应收款的内容

其他应收款的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的出租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存出保证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处理

其他应收款应当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六、应收款项减值

(一)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二)计提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企业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应当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转销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坏账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第三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出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

(二)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入账金额。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不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而应当构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发生交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经认证后可从当月销项税额中扣除。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

(三)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并计入投资收益。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只有在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时,才能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取得的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一是企业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二是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是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将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为投资收益。

第四节  存货

一、存货的内容、成本的确定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一)存货的内容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二)存货成本的确定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存货的采购成本。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2、存货的加工成本。

存货的加工成本是在存货的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3、存货的其他成本。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企业设计产品发生的设计费用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三)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及当期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同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实务中,企业发出的存货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如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会计期末应调整为实际成本。在实际成本核算方式下,企业可以采用的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等。

二、原材料

原材料的日常收发及结存,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一)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账务处理

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均按照实际成本计价。使用的会计科目有“原材料”、“在途物资”等。

(二)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账务处理

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均按照计划成本计价。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月末,计算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并进行分摊,根据领用材料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从而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如果企业的材料成本差异率各期之间是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分摊本期的材料成本差异。年度终了,应对材料成本差异率进行核实调整。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

三、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企业的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一)包装物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具体包括: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

使用的包装物。

为了反映和监督包装物的增减变动及其价值损耗、结存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进行核算。

(二)低值易耗品

作为存货核算和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一般划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其他用具等。

为了反映和监督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低值易耗品等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存货定义和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但为加强实物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四、委托加工物资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和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进行核算。委托加工物资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其方法与库存商品相似。

五、库存商品

(一)库存商品的内容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库存商品具体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寄存在外的商品、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等。已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产品,不应作为企业的库存商品,而应作为代管商品处理,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库存商品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库存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还可以采用毛利率法和售价金额核算法进行日常核算。

六、存货清查

存货清查是通过对存货的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实有数量,并与账面结存数核对,从而确定存货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

七、存货减值

在会计期末,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其中,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如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为经调整后的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是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转回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第五节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特征和分类

1、固定资产的特征。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固定资产的分类。

(1)按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综合分类,即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等综合分类,可把企业的固定资产划分为七大类。

(二)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取得、计提折旧和处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还应当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核算。

2、取得固定资产。

(1)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其中,相关税费不包括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3、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计提折旧的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①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当记入“累计折旧”科目,并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销售费用;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4、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从该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中扣除;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固定资产发生的不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应当通过“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进行核算。

5、处置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处置,即固定资产的终止确认,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6、固定资产清查。

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充分挖掘企业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清查固定资产的损溢,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盘盈固定资产应作为重要的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盘亏固定资产,应当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

7、固定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为了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销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第六节  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一、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内容

1、无形资产的特征。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具有三个主要特征:

(1)不具有实物形态。

(2)具有可辨认性。

(3)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2、无形资产的构成。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二)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

1、无形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和处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还应当设置“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2、取得无形资产。

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主要方式有外购、自行研究开发等。

(1)外购无形资产。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相关税费不包括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研发支出。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转入无形资产。如果无法可靠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3、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1)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

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2)无形资产的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当月起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4、处置无形资产。

企业处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扣除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以及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5、无形资产减值。

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应当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为了反映和监督长期待摊费用的取得、摊销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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