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inheritance:基于已存在的类构造一个新类。继承已存在的类就是复用其的方法和域,在此基础上,可以添加一些新的方法和域。
继承是面向对象的三个基本特征–封装、继承、多态的其中之一,java.lang.Object类是所有类最根本的基类,如果我们新定义的一个类没有明确地指定继承自哪个基类,那么JAVA就会默认为它是继承自Object类的。
我们可以把JAVA中的类分为以下三种:
- 类:使用class定义且不含有抽象方法的类。
- 抽象类:使用abstract class定义的类,它可以含有,也可以不含有抽象方法。
- 接口:使用interface定义的类。
在这三种类型之间存在下面的继承规律:
- 类可以继承(extends)类,可以继承(extends)抽象类,可以继承(implements)接口。
- 抽象类可以继承(extends)类,可以继承(extends)抽象类,可以继承(implements)接口。
- 接口只能继承(extends)接口。
请注意上面三条规律中每种继承情况下使用的不同的关键字extends和implements,它们是不可以随意替换的。
一个普通类继承一个接口后,必须实现这个接口中定义的所有方法,否则就只能被定义为抽象类。
我在这里之所以没有对implements关键字使用“实现”这种说法是因为从概念上来说它也是表示一种继承关系,而且对于抽象类implements接口的情况下,它并不是一定要实现这个接口定义的任何方法,因此使用继承的说法更为合理一些。
以上三条规律同时遵守下面这些约束:
类和抽象类都只能最多继承一个类,或者最多继承一个抽象类,并且这两种情况是互斥的,也就是说它们要么继承一个类,要么继承一个抽象类。
类、抽象类和接口在继承接口时,不受数量的约束,理论上可以继承无限多个接口。当然,对于类来说,它必须实现它所继承的所有接口中定义的全部方法。
- 抽象类继承抽象类,或者实现接口时,可以部分、全部或者完全不实现父类抽象类的抽象(abstract)方法,或者父类接口中定义的接口。
- 类继承抽象类,或者实现接口时,必须全部实现父类抽象类的全部抽象(abstract)方法,或者父类接口中定义的全部接口。
继承给我们的编程带来的好处就是对原有类的复用(重用)。就像模块的复用一样,类的复用可以提高我们的开发效率,实际上,模块的复用是大量类的复用叠加后的效果。
除了继承之外,我们还可以使用组合的方式来复用类。所谓组合就是把原有类定义为新类的一个属性,通过在新类中调用原有类的方法来实现复用。
如果新定义的类型与原有类型之间不存在被包含的关系,也就是说,从抽象概念上来讲,新定义类型所代表的事物并不是原有类型所代表事物的一种,比如黄种人是人类的一种,它们之间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那么这时组合就是实现复用更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