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补充内容:1.针对下面的讨论和书本上的案例,类的构造函数对于变量,都加this前缀。
2.不同浏览器有不用的运行结果,很难探索完全部情况。应该找到一套官方方法,每次编程按照官方方法进行,
这样可以保证,对于不同的浏览器都呈现相同的、按照协议的结果。。。
在创建类时,如果类的构造函数中没有使用this,后面添加的方法中,使用了this,是是错误的。
如果类的构造函数中,使用了this,给类添加方法时,如果用到相应的变量,但是没有添加this,是错误的。
下面是搜狐浏览器和谷歌浏览器的结果。
下面是和上述相同代码情况下,在IE浏览器中的结果。
如果构造函数的形参和内部的变量同名字,一定要用this。。。
猜想:可能是在函数中,即使没有申明变量,但是如果直接使用这个变量,解释器会自动创建一个这个名字命名的变量,这样导致加了this和不加this是指的不同的变量。
不同浏览器有不同的解释方法,情况很难探索清除,应该遵循一套通用的官方方法。